潮剧在本世纪五十年代前,戏班的演员以童伶为主。萧遥天在《民间戏剧丛考》一书中有所记述:
“潮州的乡土戏剧,当推当日盛行的潮音戏……(潮音戏)又叫童子班,因其优伶过半是十几岁的孩子,故名。”
“潮音班的脚色,最特殊的,是除丑、净、须生外,纯为童优。”
清道光王定镐在其所著《鳄渚摭谈》中,也有记述:
“潮俗菊部,谓之戏班,正音,白字,西秦,外江凡四种,正音似昆腔,其来最久,白字则以童子为主,而唱土音。”
胡朴实《中华全国风俗志》中也载:
“时届七月。潮民复从事于盂兰会,作台演剧……戏节凡三,一日白字,乃其地儿童所演,男女趋之若骛,唱作有次,颇堪悦目。”
潮剧戏班以童伶为主,这情况一直延续到1951年上半年。1951年6、7月间,已废除班主制,由艺人民主管理的潮剧六大班,相继召开大会,烧掉童伶卖身契,废除童伶制,宣告童伶制结束。汕头市总工会(当时潮剧六大班均成立工会,归属市总工会领导),曾有一份总结,对当时潮剧六大班童伶的情况,记述甚详。当时的潮剧老源正兴、老正顺香、老怡梨春、老三正顺香、老玉梨春、老赛宝丰等六大班,共有童伶184人(男童伶147人,女童伶37人)。童伶最多的是老正顺香,有男童伶33人,女童伶12人,共45人;其次是老三王正顺香班,有男童伶29人,女童伶3人;最少的是老赛宝丰班,有男童伶16人,女童伶7人,共23人。在184名男女童伶中,年龄10岁至15岁的有8l人,其余均在16至20岁之间。卖身期,最多的尚有五年,最少的还有一年。烧掉卖身契后,童伶恢复人身自由,大部分童伶自愿留在班中继续从艺,部份童伶则回农村务农,其时潮汕正值土地改革,不论留班的,还是回乡 ,均可分得土地,童伶生活,均得到保证。
童伶演戏,非潮剧所独有,这是因为我国戏曲表演的唱做要经过严格的训练,一般戏曲演员的培训,也都是从少年儿童开始,童伶通过舞台演出的实践,也是培训的途径,我国许多著名的表演艺术家,如京剧四大名旦,都是从童年开始学艺,10岁左右便登台演出。梅兰芳8岁学艺,11岁登台;尚小云10岁学艺,14岁登台,还在北京童伶竞选大会上,博得“童伶大王”的美誉;荀慧生7岁学艺,8岁登台;京剧著名老生周信芳,7岁学艺,并以七龄童的艺名在杭州首次登台,后改名七龄童改为麒麟童(以上,均见《中国艺术家辞典》)。京剧如此,其他地方剧种也莫不如此。一些戏班,还因童伶演出水平高超而出名,比如清代嘉庆初年在北京享有盛名的四大徽班——三庆、四喜、春台、和春班,各有特长:“三庆”的轴子,“四喜”的曲子,“和春”的把子,“春台”的孩子。轴子是指压轴的折子戏;曲子是指昆曲;把子是指武打,武戏;而孩子,就是指童伶(见周贻白《中国戏剧史讲座》)。据《燕京杂记》载:嘉庆年间,“京师童优.甲于天下,一部中多者近百,少者亦数十,……优童大半是苏扬小民,从粮艘至天津,老优买之,教歌舞以媚人者也”可见童伶、童伶班,在清代北京早己有之。至于福建的七子班(即小梨园戏),其七个行当,均由童伶扮演,全班是童伶班,可见童伶、童伶班,在其他地方剧种也早己有之。潮剧的童伶班制,在管理和艺术风格上,有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童伶以卖身契约卖给班主,卖身期一般是七年十个月,卖身期间,童伶没有人身自由。王定稿《鳄渚摭谈》载:“潮俗缴戏,名曰戏爹,而缴白字最获利,择穷民之幼童,买写春期,身价百数十金不等,班数十人,延戏师调督之。数月可开棚。戏班教法甚严,轻则伤,重则死。在春期之内,其父母不能告诉也。大约自七八岁至十五六岁,春期既满,乃能自主。”一般的卖身契约,还写明“在班期间,关津渡口。各安天命,与班主无关”(见《榕城镇志》)。说明卖身童伶,生死大事,父母既无权诉诸公堂,遇有不测,还“班主无关”,童伶的生命,得不到保障。二是实行以刑罚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童伶在卖身期间,没有人身自由,一切行动受到限制,除排戏演戏外,出入行动,包括大小便要受到戏班“亲丁”(戏班专职管理童伶的人员)的监视,为使童伶不正常发育,甚至限制童伶洗澡等;至于童伶演出有错或犯班规,要受到“抄公堂”(即一个有错,全体童伶都挨打) 以及烙、打、吊、淹等二三十种肉体的刑罚,童伶的生活简直如同奴隶一般。三是生旦两个行当,由童伶担任;丑行、老生行,也有由童伶担任的;净行,由于唱声关系,则由成年人担任,形成了以童伶为主,童伶与成年人同台演出的情况;四是唱声音乐,形成一套与童声相适应的演唱体系,从定调,以至领奏乐器二弦的音量音色,均与童声相适应。萧遥天在《民间戏剧丛考》指出:“潮音戏以童子班配合在特殊的声腔,别树一帜于剧界。”以童声为基础的唱乐,虽有特色,但限制了艺术的发展,也限制了演员本身的发展,因为“潮音的童声,全凭生理上赋予的天籁……临发育期则音韵渐变……及发育期必‘倒仓’,潮音的生旦名角,虽红极一时,不旋踵皆烟云过眼……故童声固是潮音的长处,也是其短处”(《民间戏剧丛考》)。潮剧童伶虽是七八岁学艺,但没有出现像梅兰芳、周信芳那样一生辉煌的表演艺术家,其原因也在于此,这也是潮剧特有的童伶班制所造成的。潮剧的唱声音乐既然适应于童声,废除童伶制后,由成年男子扮演小生,但成年男子的自然声域,很难适应原来童声的腔调,这个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个情况说明,潮剧的童伶班制,不单纯是演员的年龄问题,而是剧种特有的艺术风格的问题。
潮剧在什么年代,开始出现童伶班制呢?现在见到的史料,有清人著作《问心斋学治杂录继集》(光绪二年序本)卷三的一则“示禁斗戏令”,原文如下:
“本道访闻潮郡各属城乡地方,每遇神诞令节,往往招集戏班,同在一处,分台并唱,连日连宵,无少休歇,名斗戏 。首事者以预设一大红呢标及花红银,以及取胜之资,大率以先唱后歇,无懈可指者胜……其在外江各班戏子皆壮年之人,多不愿唱,斗者尚稀,一种本地戏班均系12岁以上及16岁以下幼童充当戏子,身不自主,一遇斗戏,饥不得食,困不得眠,演唱偶误,打骂交加,每逢盛暑炎天,包头扎脚,预备登场,不使稍有宽息,劳乏过甚,病即随至。审上年夏秋之间,因唱斗戏丧生者,约有数百人……仅将禁斗戏示令,在所属城乡内外及各乡村堡墟场遍贴,晓喻明禁。”
这是清同治年间的事,说明同治年间己有童伶班。王定镐的《鳄渚摭谈》载有童伶的资料,王定镐据《中国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载,他是清道光年代人,《鳄渚摭谈》成书于道光年间,说明道光年间也己有童伶班;再往上推,是嘉庆郑昌时的《韩江闻见录》卷四的一则笔记“王氏妇嫁怒”(《韩江闻见录》成书于道光元年)。这是一则作者见闻实录的民事纠纷,写揭阳县新墟人陈某,欠澄海鸥汀寡妇王氏五十银子。久久不还,后王氏设下巧计,取回欠款,并使陈某家破妻亡。这则民间诉讼事件的最后,是“或为请于王,稍以金赎归陈子,乃鬻诸梨园为小旦……闻其子甚妍慧,不旬日,能出台……”说明嘉庆年间,戏班己有买卖童伶了。再往上推,迄今便见不到有关童伶的史料了,而成书于康熙年的屈大均《广东新语》以及写于雍正年间的蓝鼎元《潮州风俗考》,虽有潮剧的记载,却均未谈及童伶,屈、蓝均是外地人,对童伶班这种特殊现象,是不会不记述的,可以估计潮剧童伶班的出现,大约始于乾隆年间,至嘉庆、道光而盛行。如果从嘉庆算起(即1796年),至1951年童伶制废除,潮剧童伶制约存在一百五十年,一个半世纪之久。
那么,潮剧的童伶班制,从何而来,它的渊源在哪里呢?这个问题,应追溯到宋元以来的家班(家蓄戏班)。
我国在唐代以前,已出现家乐,唐代的家乐,主要是音乐和舞蹈;宋元以来,由于杂剧和南戏的盛行,达官贵人的家乐,遂以演戏为主,出现家蓄戏班。明代以来,特别是万历之后,皇室以及豪门富商,家蓄戏班十分普遍,像一些有名的豪绅文士,如祁彪佳、侯方域、阮大铖、张岱等,均自蓄家班,并自写剧本、谱曲,或亲自教授指点。家班的特点是于内院搭棚演出,或设氍毹于厅堂之中,供深闺垂帘观看,或招待于达官贵人,而家班的演员,就是家僮,或为演戏而购置的家僮。正如周贻白在《中国戏剧史讲座》中所叙述的:“明代的戏班组织,大体上是两种路子:一种是私人所蓄养戏班,专供一家或一姓的使用。其演员多为家僮性质。或者为建立戏班而召收家僮,或者即就原有的家僮请教师予以训练。所谓‘家僮’,实际上等于奴仆,除演戏外,兼供其他使命。”
潮州在明代,也有家蓄戏班的存在,明嘉靖广东监察御史载景编撰的《广东通志》正风俗条约“禁淫戏”,就有记述:
“访得潮属多以乡音搬演戏文,挑动男女淫心,故一夜而奔者不下数女。富家大族恬不知耻,且又蓄养戏子,致生他丑……”
入清以后,清政府曾先后发布禁止官员蓄养戏班的禁令。但官员豪绅家蓄戏班依然存在,不过,清代的家班,特别是乾隆以来,达官贵人家蓄的戏班,其形式已起了变化,即某王公大臣或有权势的人,组织戏班,一方面为自己用戏方便,一方面也向外进行营业性演出。或者社会上营业性戏班,为求营业演出方便,挂某权贵人物家班之名,借树求荫。由家班向社会营业性戏班转化,原有家班的一些组织形式,如购买家僮(童伶)演出的形式,必然也传到社会,对社会营业性戏班产生影响,潮剧童伶班制的形成,应与此有关。
从现有的资料看,潮剧童伶班制的形成,与福建梨园戏“七子班”有很大的关系。梨园戏分大梨园与小梨园,大梨园是由成年演员演出,称为“老戏”,小梨园即“七子班”,七个行当均由童伶演出,称为“戏仔”。“七子班”的童伶,是由班主购买六七岁的儿童加以训练,契约期一般八年或十年,至十七八岁变声期,契约年期也已满,班主就“散班”,童伶或转入大梨园班,或另寻生路,班主则另买新童,再建新班。潮剧童伶班一些独特的表演,与“七子班”相同,从中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一些关系,比如潮剧有一种其他剧种罕见的表演形式,叫“双棚窗”。所谓“双棚窗”,就是台上由两组演员同台演唱同一个剧目,如《扫窗会》,台左和台右各有一对王金真与高文举,两组演员唱同样的唱词, 说一样快慢的道白,由乐队司鼓统一指挥,表演动作则人右左对称,如左台的王金真向左转,有台的王金真则必须向右转: 右台的高文举右手执扇,左台的高文举则要左手执扇(见《潮剧志》),这种在其他剧种罕见的表演形式,也存在于“七子班”中。“七子班”这种表演,不是两对,而是五对演员同时进行,即“五个七子班的演员,同时在一个大的戏棚,用竹竿隔成五个表演区,由一个师父在当中司鼓,演出同一个剧目,五个七子班演员科、白、唱一模一样”(见吴捷秋《梨园与梨园戏析论》)。很明显,这两种表演,都带调练童伶的性质。此外,“七子班”的花旦,有一种叫“放目箭”的表演,所谓“放目箭”,是“其旦在场上,故以眼斜睨所识,谓之‘朴翠花’,也日‘放目箭’,日‘飞眼来’。其所识甫一见,急提衣裳作兜物状,跃而承之,迟到则为旁人去,彼此互争,有至斗殴涉讼者”(见《福建戏史录》)。潮剧花旦也有“放目箭”这种表演。潮剧艺诀有“做花旦要会放目箭,做小生要会擎白扇,做乌衫(青衣)要会目汁滴,做乌面(花脸)要会拉架势”。这种比较独特的表演存在于两个剧种之间,应该不是偶然的现象。据考证,梨园戏“七子班”,其渊源甚远,它是南宋建炎年间,“南外宗正司”迁置泉州时,由赵氏宗室带至泉州的家班,历宋元明清而流传民间,从前“七子班”的班灯,一面写有“小梨园xx班” ,一面写有“翰林院”三字,还有一支三层的“凉伞”,由“正笼”(戏班负责化妆及服装的管理人员)用龙头凤尾扁担挑着,开道锣和道台出巡一样打十三下,遇大梨园与“七子班”同地演出,大梨园要尊“七子班”先起鼓(见吴捷秋《梨园与梨园戏析论》),说明“七子班”是由皇室的家班而传到民间的。
潮剧与梨园戏同属一个方言语系,同是在南戏发展起来的剧种,同祀戏神田元帅。明代嘉靖年间刊刻的《荔镜记》,是用泉腔和潮腔演唱的。两个剧种可共用一个剧本,说明其关系不一殷,戏班的组织和艺术风格互相影响是可能的。况且,在风俗地理上,潮州与漳州、泉州“虽境有闽、广之异,而风俗无漳、潮之分”(宋《舆地纪胜》),潮剧童伶班制的形成,受梨园戏“七子班”的影响,应该不是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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