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近年来,在各方力量的不懈努力下,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获悉,《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武汉市是全国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中唯一一个具有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对社会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名录。武汉市共有13个非遗项目入围,分别是大禹治水传说、古琴艺术、武汉枕头木偶戏、武汉相声、江氏秤制作技艺、苏恒泰油纸伞制作技艺、古籍修复技艺、叶开泰传统中医药文化、楚剧、武汉木雕、扬子江传统糕点制作技艺、老四知堂郑氏正骨疗法、木兰庙会。从而使武汉市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达到79项。武汉市入围的非遗项目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武汉市人大法规工作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说,《条例》立足于武汉市保护工作实际,相较于上位法,在法规名称上突出“保护”二字,并在法规中将此主线贯穿始终,充分凸显武汉的地方立法特色。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到,引进的外地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影响的生产性保护企业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优先转入本市户籍。此外,武汉市对国家、省、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文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分级保护,比如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

《条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发展中提到,要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产品。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朱进告诉记者,武汉市旅游发展投资集团将启动全球首支针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放式基金,首期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终极募集资金30亿元人民币。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优质非遗文化、旅游、娱乐项目,储备项目包括中国非遗文化园、荆楚漆器、汉绣、中国非遗研究院等。

据悉,武汉市下一个非遗保护园区将落户黄陂,黄陂区政府与武汉旅游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已签订长江非遗小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这是黄陂区开发非遗文化旅游的一次有益尝试。(记者/汤洁 通讯员/韩红)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