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文化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不断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创新能力,现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特将我市2014年文化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广东汉剧院

二、培训对象:梅州市文化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
1、专业课:2014年5月15日—23日
2、选修课:2014年6月9日—10日
3、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

四、培训地点:梅州市 学海路 4号广东汉剧院
联系人:徐紫平联系电话:0753—2234872

五、培训内容:结合我市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必备知识,讲授相关专业知识。
1、专业课:
5月15日:舞台表演艺术(授课老师:著名导演梁群)
5月16日:戏曲身段(授课老师:著名导演梁群)
5月19日:舞台灯光设计(授课老师:著名导演梁群)
5月20日:艺术概论(授课老师:国家一级导演、广东艺术研究所所长梅晓)
5月21日:戏剧知识(授课老师:国家一级导演、广东艺术研究所所长梅晓)
5月22日:编导创作思维与修养(授课老师:国家一级导演、广东艺术研究所所长梅晓)
5月23日:“名家风采”艺术培训(授课老师:国家一级导演、广东艺术研究所所长梅晓)

2、选修课:
6月9日:广东汉剧艺术赏析(授课老师:老一辈汉剧艺术家谢仁昌)
6月10日:现场辅导(授课老师:原广东汉剧院院长、梁素珍)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根据专业类别和开课时间,及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请在5月14日前将参加培训学员名单报广东汉剧院行政部。
2.广东汉剧院施教机构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好培训工作,及时将学员综合考核成绩和考勤情况报人事局。
3.学员培训期间要遵守培训规定,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包括1天),必须由学员所在单位向培训机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批准后方可准假。学员缺勤时间累计达3天以上(包括3天),学员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特此通知

施教机构:广东汉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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