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用于非遗保护的市财政总投入474万元,平均到列入上海市第一批保护名录的83个项目,每年每个项目仅能分摊到1.42万元经费。这与江浙两省的财政投入相差悬殊。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协“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提案促办会上获悉,目前,上海市文广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向上海市财政争取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拓展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

数据显示:上海市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2004年和2005年为105万元、2006年为139万元、2007年为230万元,四年来市财政的总投入为474万元,仅占总申请额度2265万元的20.9%。而列入本市第一批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83项,平均一下,每年每个项目仅能分摊1.42万元。

把上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上的财政投入,与部分兄弟省份的同期投入做一下比较:与“长三角”邻省相比,浙江省每年投入为800万元、江苏省每年投入为400万元;再与西部经济地区相比,贵州省为保护与建设“民族村镇”项目,已投入4000万元。“在财政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们已经落在了兄弟省份的后面,而且差距还不小。”市政协委员卑根源说。

昨天的会议中,上海市文广局表示,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向市财政争取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本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相关办法也已在拟定过程中。此外,市财政局也已就进一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资金的筹集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方面展开实质性工作。

目前,上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83项,其中包括沪剧、越剧、江南丝竹、锣鼓书、龙华庙会、乌泥泾手工棉纺织技艺等。(冯兰蔺 王珏)

(摘自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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