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市民间沪剧传承保护“十佳优秀组织者”、“十佳优秀演员”选拔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民间沪剧团队、沙龙:

沪剧,是我国戏曲百花园地盛开于浦江两岸的一朵奇葩,是上海本区域文化的唯一地方剧种深受广大市民爱好,其影响力辐射至江浙乃至其他兄弟省市,在民间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沪剧,承载着上海这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也包含着一代一代沪剧人、民间沪剧爱好者的智慧和心血。2006年5月,沪剧,被正式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一场保护项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和全国文代会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精神,加强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同时,吸引培养更多的沪剧爱好者,促进民间沪剧演唱和传承活动的蓬勃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沪剧爱好者致力于弘扬、发展上海本土戏曲文化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为推动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决定在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七十周年、我国第七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来临之际,举办民间沪剧传承保护“十佳优秀组织者”和“十佳优秀演员”的选拔评比活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评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村民)、持有各类上海市居住证,或确能证明在上海连续从事沪剧演唱、推广、组织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具体如下:

1,热爱沪剧,对促进民间沪剧艺术传承保护推广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参评“演员”者应具有一定的演唱水平,参演曲目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

3,参评“组织者”者应具有10年以上热心推动民间沪剧活动的经历,有多次组织一定规模的民间沪剧演唱会活动的经验;有常年开展活动的民间沪剧沙龙团队,在社会上和广大沪剧爱好者中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口碑。

二、推荐办法:

1,参评演员可通过各沪剧沙龙、民间沪剧团队集体报名,亦可个人至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年龄不限(国有专业艺术院团在编和退休演员除外)。

2,参评“组织者”的候选人由各社区沙龙、团队推荐,并须提交千字以内的书面推荐材料壹份。

三、奖项设置及评审颁奖

1,上海市民间沪剧传承保护“十佳优秀组织者”和“十佳优秀演员”各10名。民营沪剧团参评者获奖比例不超过各三名。

2,视情设单项鼓励奖若干。

由主办、协办、承办方邀请业界相关专业人士现场选拔,并举行终评颁奖晚会,像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月----3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发动,接受报名和推荐。

2012年4月----5月上旬,初评

2012年6月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前后,终评和颁奖(具体参评时间和场地另行通知)。


五、活动主、协、承办单位

主办:上海戏剧家协会,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海沪剧院

协办:上海长宁沪剧团、上海宝山沪剧团、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承办:上海申申沪剧基金会

宣传单位:中国沪剧网,中国戏剧网

组织方将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具体实施推进。

办公室主任:王振华、张黎明、陈雄

执行主任:许中

六、报名联系:

报名地址:上海长寿路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新会路25号)。

报名时间:每星期六下午12点30分至16点。

网络报名:中国沪剧网,中国戏剧网

联系电话:13482179229(树人)

每人收取报名费人民币30元,交二寸报名彩照一张

特此通知

上海戏剧家协会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上海沪剧院

2011年12月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