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俊
1928年,初露头角的施银花卸妆嫁人了。这年她十八岁,做了绍兴昌安门外孙端镇孙绥占的妻子。一个“戏子”嫁给富足人家为妻,到底是福非福,谁也说不清。不过,有一点倒是很清楚的:孙绥占没有为这桩婚姻大肆铺张,给人留下了一个并非“明媒正娶”的印象。
就从施银花婚后的第二年起,女子越剧出现了一个盛大发展的好势头。在嵊县,如雨后春笋般地一下冒出了“新新凤舞台”、“群英凤舞台”、“高升舞台”、“镜花舞台”、“霓裳仙云社”等近十幅女子科班。施银花的同科姐妹赵瑞花、屠杏花、沈兴妹、马秋霞、施根妹、俞菊英等,被各个女子科班竞相邀请作“客师”,她们的演出,越来越受到观众的欢迎,包银从每月三十元增加到近百元。1932年冬,赵瑞花和魏素云共组“瑞云舞台”,产生了越剧史上第一个姐妹班。女子越剧的发展,出乎施银花的意料。姐妹们积极从事演出,犹如一股热流,猛烈冲击着施银花的心,打破了她初婚后的幽闲宁静的生活,激起了她重新追求艺术的欲望。她决心东山再起,投入演出。1932年冬,施银花已有身孕,她不顾丈夫的反对和阻挠,受老班长裘光贤之聘,毅然走出家门,到“高升舞台”去做“客师”。这件事,终于发展成为她初婚悲剧的导火线,孙绥占以此为由,将她遗弃。
对二十二岁的施银花来说,失去家庭和放弃艺术自然都是痛苦的。她想做一个好妻子,想有一个温馨的家庭,但她更想走自己的路,到舞台上去表现自己的才能。她毕竟是第一副女子科班中的佼佼者,与姐妹们在艰难中唱过五个年头,对越剧有深厚的感情。她要家庭也丢不下事业,但孙绥占只允许她选择一个。夫妻间的自我调解没有能够弥合这条越来越深的裂痕。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不得不寻求社会的支持。1932年底,施银花两次向浙江省高等法院投诉,控告孙绥占对她的遗弃。1933年1月上旬,省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施银花在法庭上列举证词,陈述了她和孙绥占的婚姻关系和怀孕事实。然而,情义两绝的孙绥占,在法官面前却矢口否认与施银花“有同居、生子情事”,非但不承认两人之间事实上存在的婚姻关系,甚至连“同居”也不承认,进而否定施银花的怀胎是他的。尽管事实是这样的清楚,但辩论仍然没有结果,一个姓吴的法官竟以“是案须再度考虑侦查”为由而不了了之。
施银花失去了家庭,但她终于冲破了夫权的桎梏,重新获得了追求事业的自由,虽已身怀六甲,仍然和筱丹桂等活跃在宁波舞台上。也失去了孩子,但又重新获得了艺术,在短暂休息后,又去竺素娥、孙苗凤组班的“素凤舞台”做“客师”。1933年10月6日,前情已了的施银花在绍兴模范剧场和观众再次见面。施银花的“东山再起”,受到绍兴观众的热烈欢迎,被认为是“越国之大幸”。开场和竺素娥、孙苗凤、姚水娟、姚月明、黄笑笑等演出拿手好戏,日演头本《七美图》,夜演前本《秦雪梅吊孝》,夜场头等票价从三角涨到四角。《绍兴新闻日报》以“盖世无双青衣悲旦”,“施银花登台”的显著条目广告观众。从此,施银花以“客师”身分,先后在各个女班挂头肩旦,蜚声在杭、绍、甬的舞台上,荣获了“花衫鼻祖”、“越剧泰斗”的誉称,并和赵瑞花、王杏花一起,被称为越剧史上最早的“三花”。
经受了初婚波折的施银花,十多年中一直没有结婚,她全身心地投入了越剧事业。直到1948年,她领衔到舟山演出时,却又突然决定嫁给了沈家门人王金宝,从此息艺闲居,后跟丈夫去了台湾。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