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恢复已不大可能

《中国秦腔网》在国庆节前遭到了电脑黑客入侵,内容和数据全部被删除,目前只剩下个临时设置的静态主页,像个“植物人”。
尽管“斑竹”刘彭涛一再向该网的网友们保证,会尽快恢复网站的内容。但由于该网站是他3年前在网吧制作完成的,被黑客删除的资料并没有保留备份,因此很难在短期内得以恢复。不少业内人士都称,《中国秦腔网》要想从“植物人”状态苏醒过来,需要不短的一段时间。

《中国秦腔网》主页只剩一堆红叉叉

从十一前两天起,记者连续3天试图浏览《中国秦腔网》的网页,却发现这个曾经风光一时的戏曲网站竟已经被掏空了,除了论坛上还留着几个月前的旧文外,其他页面始终无法打开。记者立刻与该网站的“斑竹”刘彭涛联系,他告诉记者,网站被黑客入侵了,他已经向有关部门报了案,正在想办法恢复网站的资料。
“《中国秦腔网》是9月25日凌晨遭到袭击的,我正在网上发布一个10月2日秦腔戏迷聚会的帖子,却突然在修改的时候找不到服务器了。我返回主页,一看主页变成了空白页,只有……CK这行文字。当时我就意识到可能出事了,赶快打开ftp,看到一些文件夹已经没有了,我开始紧张了,因为这可是我三年多的心血呀!”
ftp是给空间上传文件的工具,点开它可以看到空间里所有的文件。因为有密码,别人是进不去的。可现在,黑客不但进去了,而且除了一个静态主页,已经把空间内的资料全删光了。

已向西安安全局报

9月27日下午,刘彭涛向国家安全局西安分局报了案,之所以事发两天后才报案,刘彭涛解释说,出事后,他先找了服务器提供商,还幻想着是不是他们那边出了问题。因为以前出现过更换服务器的时候文件转移不全的现象,所以希望通过服务器提供商恢复网站中的数据和内容。服务器提供商调查后回复说,应该是ftp账号被破译了。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是有人恶意删除了网站的文件,日志也被删了,所以他们没办法查。“他们查到我的服务器在上海,要我向上海报案。”直到服务器提供商告诉他说,文件和数据已经不能恢复了,刘彭涛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

服务器提供商已撤回上海

几天来,记者一直在拨打《中国秦腔网》服务器提供商的手机,但是业务服务部门负责人刘先生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刘彭涛说,“上海服务器提供商刚刚注销了西安的公司,在上海成立了新的公司。新公司的全称和地址我都不是很清楚,因为以前一直与刘先生联系,所以只知道他的手机号。这几天我也在找刘先生,他好像是出差了,不在上海。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再等等,看服务器提供商能不能想出什么办法来弥补。因为没有资料备存,所以《中国秦腔网》想完全恢复是不可能的,但我会尽快让网站重新开通,尽力让网站的原有内容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

同业“斑竹”认为出于恩怨

记者采访时发现,戏曲网友们显然还不知道《中国秦腔网》此时的困境。记者在其他戏曲网站的BBS上看到,一些网友们只是在询问《中国秦腔网》为何打不开,还以为是自家的电脑出了问题。某戏曲门户网站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斑竹”说,他们这些版主都是靠热情来做这些公益性网站的,既没有工资,也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经济效益。所以,他认为这个黑客并不是冲着经济效益搞这种破坏的,因为目前戏曲网站还都没有按市场规律去操作,不存在经济效益方面的竞争。不过《中国秦腔网》近年的日访量还是不错的,如此高明的黑客费这么大的劲搞破坏,或许是有个人恩怨。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这都是犯罪,都是在严重侵害戏迷网友的利益,希望警方能够迅速破案,对犯罪分子给予严惩;也希望《中国秦腔网》能够早日地恢复开通。

西安警方建议在上海报案

记者随即拨通了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电话,一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听说过这事,但是因为局里有纪律,所有的媒体必须通过局里的宣传处采访。但国庆节期间放假,宣传处的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昨天,记者再次与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取得了联系,一位叫刘钢的值班人员向记者证实,刘彭涛报案时他也在值班。经过他们调查,《中国秦腔网》委管的服务器在上海,他们接触不到服务器,做不了现场恢复。所以当时建议刘彭涛先找上海服务器管理商将服务器停止运行,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通过调查电信日志等方式找出攻击源。

律师观点:造成后果严重可判五年 提供商需协助恢复数据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胡钢律师。胡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中“后果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这主要是指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胡律师说:“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被定罪判刑的,大多是针对政府网站、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站、公共教育网站的犯罪行为。而对于破坏公益性的个人文化网站的行为,尚未见到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更多的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此类黑客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胡律师还认为,对于免费提供服务器空间的机构而言,发生此类破坏行为,表明其在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方面存在漏洞。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还应该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从民法的角度,该机构还有义务协助恢复被删除的资料和数据。(记者 唐雪薇)

(摘自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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