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演出质量,确保演出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全团演职员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演出,要认真扮戏、认真表演、认真伴奏、认真服务。

二、演出前1小时集合点名,然后按分工分头做好演出准备。

三、距开演10分钟,演员必须化完妆、桌好装,在后台静坐候场;乐队必须调好弦,将乐器安放到位,保持乐区静谧,以待开演;各业务部门(服装、道具、灯光、音响、舞美等)按要求做好各种演出准备。因某环节或某人准备工作适当而延误开演呢,罚款10元。

四、演出剧目已公布,因某环节、某人之因素造成停演时,当场收入损失由当事人全部负担;造成改戏时,给予当事人以30-100元的罚款。

五、自演出前后点名到结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当场演出补助:
1、打扑克、下棋、干私活、阅读非业务书籍者;
2、误场、冒场、笑场、误奏、脱奏、误开灯、切光、误效果、误布景、误道具者;
3、不按剧情要求或不按规定化妆、着装者;
4、带酒上场表演、演奏和服务,而有失平时演出水准者;
5、在场上乱发挥、乱改词、乱加词、做戏过火有损剧情者;
6、在演出现场吃零食、嗑瓜子、吸烟、打瞌睡、聊天打诨者;
7、在后台或客车上偷闲睡觉者。

六、演出中,演职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提高演出质量,不允许各自为政、自我表现,更不允许妨害演出的情绪带到演出中。

七、大力提倡勇于救场精神、,给予因及时救场而使我我团免受经济损失的演职员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八、演出过程中,全体演职员应十分注意爱护服装、乐器、灯光、音响、道具、布景、靴帽、头饰及其他演出设施;严禁身着服装乱倚、乱坐、乱躺;小麦克取归要轻。因责任因素造成演出物资、设备污损、毁坏时,视情节轻重令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九、演出中严禁带孩子,亦不准将亲朋师邻等带上舞台看戏。

十、演出过程中,要保持后台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以免影响演员备戏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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