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艺术中心市场营销部的综合营销能力,扩大艺术中心整体发展范围,提高经济效益,结合中心实际,艺术中心将以市场营销部营业份额奖惩制的方式来激励营销,经班子研究决定,在2013年份额标准的基础上,制定2014年度奖惩标准如下:
一、2014年度基本营业额确定为200万元。
二、扣罚标准
1、在17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的按营业额不到部分的3%扣除奖金;
2、在170万元以下的按营业额不到部分的5%扣除奖金。
三、奖励标准
1、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内按营业额超额部份的3%奖励;
2、25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超额部份的5%奖励;
四、营销部门奖惩分配比例标准
1、市场营销部主任50%;
2、市场营销部业务主管30%;
3、市场营销业务主办20%。
五、除中心领导班子、营销部人员外的演出介绍劳务费仍按演出费(除演出人员的吃、住、行等费用)的10%奖励。
六、以上规定只适用于2014年度,下一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杭州市余杭小百花越剧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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