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粤剧院总经理余勇透露:广州市粤剧院将整体搬到珠江新城,市规划局已完成规控,下一步将是设计和建设招标,预计3年左右建成,地点就在红线女艺术中心东侧。

消息引发反对的声音,一是认为珠江新城附近已经有了4个“剧院”类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再建一个,不但拥挤,还可能对交通带来压力。二是认为粤剧表演专门场所的选点,应配套给老广州聚居的老城区,因为老广州们才是粤剧的观众群。当然,正统的声音认为,城市中心地区形成文化建筑群,是一种聚合战略,在推广城市形象和城市活动时,部落式的文化设施设置,有利于树立区段品牌。

以地区文化活动为特征的大型公共建筑怎样布局,是一个很理论的问题,不同的观点都有自己充足的理由。作为市民来说,关心城市中有没有和多不多,比建在什么地方来得关切。从方便角度来说,集中有集中的便利,分散有分散的贴身。而广州城与北京上海相比并不大,只要公共交通到位,又在城市的中心区位,其实差别不是很大,关键是这些大型的公共设施的经营策略,是不是平民化、普惠化。

广州为自己城市的剧种建一个专门的表演或展示场地,实属应当。粤剧的观众在老化,用新的“推送”方式扩大观众群体,势在必行,否则,这个地方剧种,还真的可能成为“出土文物”。众所周知,专门为粤剧建个表演场地,对保留这个地方剧种的意义,象征意义居多。因为一个剧种能不能生存下去,与有没有一个专门的表演场地关系实在不太大,受欢迎的表演,搭个草台班子也可以围满观众,自然有自己的票房收入。如果没有观众,变成花儿也会步履维艰。给粤剧一个专门的演出场地,如果没有市场去匹配,恐怕还会是一个负担。

我不是粤剧的忠实粉丝,但我不希望它消亡,所以对政府为它建个剧场并不反对;至于在哪里选点,只要符合法案程序,我都会投出赞成票。珠江新城虽是CBD地区,但因为花城广场的存在,已经是广州的“城市客厅”,具备旅游点的特征,粤剧表演场地在此伸上一腿,并无不妥。如有可能,打造成一个配套旅游点,让外来的行者在粤剧戏院中歇歇脚,欣赏一下这个城市的剧目,也是一件雅事。至于因为观众都在老城区,从而就在老城区都建几家,实际上是一种理想主义,因为专门戏院的经营,没有一定的政府补贴,不一定能正常运作,甚至会成为负担,何况,粤剧的高水平演出群体本来不多,多几家专门戏院,那才是对公帑的不俭约。管多摊不如管好一摊,才是实事求是。贪多嚼不烂,也是常识。

不过,粤剧能不能通过一个专门的表演场地而“重生”,却不是建起了戏院,就一蹴而就的。粤剧本身,有更多的变革问题,如怎样雅俗并举,怎样令传统魅力现代化,怎样培育新的欣赏群体……等等。都是城市文化发展当中的题中应有之意。建个粤剧戏院很简单,但戏院建起来了,粤剧却“死了”,那才真是“赠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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