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对王恩顺、何显威、孙丽云、张景波、赵彦春等人的访谈记录:1983年3月下旬,剧团人员分为两队,分头演出。一队由赵彦春、刘桂珍、王晓奎负责,二队由姜敬昌、王宝森、吴斌、张景波负责;原下拨经费数额不变,以后不再另行拨款,一切活动经费自己解决;各队负责人有自主权,收入自行分配,演员自主选拔。以上内容均写进承包合同,由王恩顺与各队队长签字生效〔合同已失落〕。自此,剧团一分为二。此一做法,是在学习贯彻1982年12月全省“四好剧团双服务剧场表彰大会”精神的基础上,参照保定地区文工团的承包做法,并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提出的。剧团为此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并在3月3日至3月21日间,经过了演职员们19天的讨论。剧团分开以后,演出情况基本正常。一队一直在县内活动,二队出县在廊坊、保定、山西一带活动。从1983年3月底开始,至1984年1月末结束,历时10个月。

另据原剧团团长王恩顺的工作日记:1983年12月份,省文化局召开全省剧团团长会议,提出对全省剧团进行整顿的意见。整顿的总体思路是:各地要保证剧团数量、剧种布局的合理性;要加强剧团建设,提高演出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文艺团体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据县档案馆现存资料:1984年1月4日,县文教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向县政府提交了一份解散剧团的请示。两局一致认为,剧团现在的问题很多,艺术水平下滑,演出场次渐少,收入平平,年年吃国家补助。1972年至1983年,已吃掉财政补助70多万元,平均每年6万多元。虽经多次整顿,但收效甚微。如果继续保留,整顿难度太大,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带来不良后果。接下来,报告讲了3个问题:第一个是人员问题。对在册的71人〔全民工7人,集体工25人,合同工26人,临时工13人〕按工种性质合理安置。正式职工,愿意去外地文艺团体的可以批准并提供调转方便,愿意留本县的由县劳动人事部门安排,不服从调动的,以调令到达3日起,满一个月不到岗的扣发工资的10%,满3个月不到岗的停发工资,保留公职;合同工、副业工,一律辞退,按劳动法规定发给一次性补助;在册的临时工,亦一律回乡生产,发给路费;承包队自行招用的临时工,回乡路费由承包队自己负责。第二个是经济问题。剧团14,000元外债,2,125元的内债,以及人员分流所需费用〔路费、补助、临时公务费〕7,000元,合计23,125元,由县财政解决。第三个是善后工作。服装道具及其它固定资产认真清点,上账入库,派专人保管,不准任何人动用。该请示上报后,县政府认为,河北梆子剧团在唐山地区只有一个,应该保留。剧团问题是存在的,但不能消极对待,要下力解决。

据原剧团团长王恩顺的工作日记:1984年1月29日,由县文教局领导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宣布解除1983年3月签属的分队合同,并队合团。合团后,领导班子不变,韩文生任党支部书记,王恩顺任团长,何显威任业务副团长,赵彦春负责外交,于宝森、高胜山任正、副演出队队长,马殿春任舞台队队长,戴宝来任后勤组组长。

据笔者与县梆子团老演员何显威访谈记录:1984年4月中旬,剧团组织全体演职员认真学习省文化厅〔84〕第10号文件,即《河北省文化厅关于振兴河北梆子的意见》。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省领导对河北梆子剧种很重视,文件下发得很及时,并为剧团的下步工作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

据县档案馆现存资料:〔1〕1984年6月6日,剧团在结合省厅文件精神,广泛倾听演职员意见的基础上,拿出了一套较为具体的改革方案,上报给了县文教局。县文教局完全同意此方案,并于当日下午提交县政府。该方案涉及7个方面的内容,其总体精神是:剧团要搞好搞活,必须彻底解决“大锅饭”问题;县委关于剧团要承包、不再加大投资的精神是正确的,完全符合省三厅〔文化、财政、劳动人事〕关于调整、整顿全省专业剧团的精神,符合我县实际;剧团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改革之路,实行经济承包,自负盈亏,不要国家一分钱,把剧团搞好。〔2〕1984年6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就剧团改革方案进行了研究。会后批复:实行承包后的剧团属集体性质,经费自负盈亏,1984年的补贴县政府继续给付,1985年以后补贴停拨;剧团的财产〔房产除外〕归剧团,所有外债由剧团自己负责偿还,排演传统剧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从1985年开始,剧团干部〔包括转干的演员〕的工资仍由县财政给付;全民、集体固定工的调进调出,必须经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批。〔3〕之后,刘振丰副县长曾责成文教、财政、劳动人事三部门,会同宣传部,在1984年7月10日至17日之间,共同研究剧团改革问题。〔因相隔日久,当时是谁参加的会议、会议研究过程以及最后研究的结果,已无从查考。档案馆亦无存档。只了解到,1984年7月27日曾讨论通过一份《关于解散剧团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参加人有赵景文、李永富、王合、郑兰中、韩文生、何显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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