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颇有名气的民间川剧团,当年由5人一手创办。后来,4人退出,由林婆婆一人苦撑至今。可日前,官司来了!以前退出的4人,将林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她分红……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辗转来到位于圣灯乡崔家店陈家花园剧场,门口竖立着宣传牌:“陈家花园川剧活动中心下午2:00演出《醋海情仇》”。
剧场可容纳300多人,干净通风,竹椅整齐。81岁的林婆婆正弯着腰打扫卫生,“负责安排演出、财务、做饭、卫生。”林婆婆从下恋上川剧。退休后,她经常到大型川剧团听川剧,有时免费在剧团帮忙。“一张票几十元甚至上百元。”林婆婆说,多数戏迷都消费不起。于是,林婆婆萌生创办民间川剧团的想法,要让老百姓看得起。林婆婆便找到经常一起听戏的4位票友,5名老票友一拍即合。
2007年2月4日,5位票友每人出资5240元,在陈家巷一块空地上成立了牛市口残联老年活动中心,也就是所谓的成都民间川剧团。据林婆婆说,刚开始生意还不错,可后来经营不善亏本了。郑大爷等其他4名合伙人与她在经营上发生分歧,退出剧团。再后来,林婆婆5年苦心经营后,该川剧团慢慢有了名气。
可就在这时,郑大爷等4人将林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分红。林婆婆认为郑大爷夫妇退股时声明放弃共有财产,另两人退股时也说剧团的一切东西归林婆婆所有,并拿出了证据,而郑大爷等人认为,临走时未退股金,每人只是暂时各拿走5000元。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郑大爷等4人的诉讼请求。
胜诉后,林婆婆又收到了成华法院的答辩通知书。原来,郑大爷夫妇又一纸诉状将林婆婆推上成华法院的被告席,要求林婆婆支付剧场2011年的租金,并解除剧场转让协议。“他这是抠字眼。”林婆婆指着贴在墙壁上的剧场转让协议说,协议上的转让费2.3万元包括2.1万元的房租以及2000元的平台建设费。林婆婆说,当初成立剧团就是为了振兴川剧,“现在为了钱,还闹上了官司,想想就心寒。”林婆婆表示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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