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上映的影片《无价之宝》的出品方欢乐传媒总经理董海泓前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张柏芝缺席该片的宣传活动系违约行为,昨日欢乐传媒宣传推广总监廖宝军又在微博上表示,已就违约一事向张柏芝方面发了律师函。而张柏芝的经纪人和其刚刚签约的新亚洲娱乐相关人士则对此事立即做出回应,不仅否认张柏芝违约,且称并未收到律师函,直斥出品方此举是为了炒作。对此董海泓昨日接受了本报采访,详解其中原委,并对张柏芝方面的说法一一做出了回应。

焦点1 张柏芝是否违约?

★柏芝经纪:已履行内地宣传义务 ★片方:关机仪式并非映前宣传

据影片《无价之宝》的出品方欢乐传媒总经理董海泓和宣传推广总监廖宝军透露,与张柏芝的签约合同中明确说明张柏芝要出席该片一次内地、一次香港的宣传活动,而Lucas则要出席一次内地宣传。但目前为止张柏芝母子全程缺席映前的宣传活动,此举已造成违约。

张柏芝经纪人Emily否认其违约,称“合约的工作只剩一次香港首映”,“9月6日《无价之宝》香港首映礼,到时见。”新亚洲娱乐公司的宣传张若珩则表示,“此前已经出席了3月份在广西举行的《无价之宝》关机仪式,因此已经履行了一次内地宣传的承诺。”而对于Lucas没有出席内地宣传,张若珩则称合约里没有这一条。

“合约有白纸黑字在那儿摆着,必要时可以公开。”董海泓告诉本报记者,但对于张柏芝方面所说的内地的活动已经出席过一次,他表示很无奈,“合约中的确没有明确说明参加宣传活动的具体档期,但宣传活动往往是指映前宣传,这也是圈内约定俗成的说法。”

董海泓还透露,因为市场主要在内地,负责该片香港宣发的王晶曾向张柏芝方面提出香港的活动不做了,改在内地做,也遭到了张柏芝经纪人的拒绝。

焦点2 是否接到律师函?

★柏芝经纪:未收到任何律师函 ★片方:上月已发给张本人

张柏芝方面表示,未收到任何律师函。董海泓告诉本报记者,律师函是在7月中旬发出的,当时张柏芝还未签约新亚洲娱乐,他们自然也不会收到这份律师函。“这事儿根本与新亚洲娱乐没关系”,董海泓称,但张柏芝的经纪人Emily是知道此事的,而且之后双方曾多次就此事协商,“没想到最后Emily竟然给我报价,说张柏芝出席宣传活动也可以,但要按照商演的活动标准付钱。”

董海泓表示,自己最终还是同意给钱,但不同意按照商演的价格标准。“但Emily还是以很难跟《河东狮吼2》剧组请假为由,要我去跟‘河东’剧组协调。其实协调后,‘河东’剧组是同意给出一天的,但张柏芝还是不来,理由就是剧组不放人。”

焦点3 为何映前放出消息?

★柏芝经纪:炒作! ★片方:被“捧场本山”激怒

张若珩怒斥片方在影片即将上映时放出这样的消息是恶意炒作,“张柏芝作为《无价之宝》的演员,被适度利用炒作,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太过分。”而新亚洲娱乐总裁余毓兴也通过微博表示:“这种宣传炒作太卑劣!”“柏芝早已履行了内地的一次宣传活动,竟然还可以这样明目张胆污蔑,虽然现在电影宣传难做,但如此为票房不择手段,让人心寒!”

董海泓则表示,之所以7月中旬发出律师函后未将事态公开,是体谅张柏芝需要处理家事,不愿意面对媒体。而激怒自己的导火索是张柏芝近日出席赵本山“刘老根会馆”的开业活动,“你不出席我的活动没问题,但你却能出席别人的活动。这部影片主打的就是张柏芝母子,她这样做让片方很被动,也对不起影迷,演员必须要遵守起码的职业道德。”

焦点4 Lucas片酬几何?

★柏芝经纪:不回应 ★片方:100万港币

王晶之前曾开玩笑地表示,用“一支冰激凌搞定Lucas”,但昨日片方则爆出Lucas的片酬是100万港币。董海泓表示,之前对此事保密,是因为不想给大家造成张柏芝很爱钱的印象。不过对于张柏芝的片酬,董海泓称因双方签有保密协议,所以不便公开,但透露“跟外界传闻中的价格很接近”。此外,对于有消息称谢霆锋曾出面要求删掉Lucas在片中戏份的说法,董海泓表示,“的确有人提出过,但是谁说的我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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