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知名主持人杨澜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冠名”出书一案,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及作者李文静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5万元。被告对一审判决拒不服从,提起上诉。时隔3个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6日就此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由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杨澜说”大多为臆想编撰
据了解,2009年12月,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作者署名为李文静的《杨澜给女人的24堂幸福课》一书。在未经杨澜本人许可,也未就该书的内容进行确认或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以杨澜的姓名为书命名,在书中大量使用其肖像照片,构成对杨澜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事实侵害。同时,作者李文静从未对杨澜本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采访,书中大量引用所谓的“杨澜说”的内容多为臆想编撰。
杨澜认为,出版社和作者通过这样的手段,将这本书打上了“杨澜”烙印,强行将侵权作品与杨澜之间建立联系,以实现其违法获利的目的。
2010年5月,杨澜正式函告被告停止侵害。2010年6月4日,被告以虚假承诺的手段答复停止销售后,仍继续扩大侵害后果追求获利,导致侵权书籍销售至今。其主观恶意明确,行为恶劣,侵权后果和影响严重。事实上,按法律规定,仅侵犯肖像权一项该书就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尽管一审已判定该书构成对杨澜姓名权及肖像权的侵害。但是一审后该书却并没有下架,反而在大书店成为热销区的推荐书。
赵本山张艺谋都曾“遭劫”
名人是公众人物,为名人立传自然无可非议,但是应按照相关出版法律完善手续。而且还存在“怎样写真实”“该不该曝隐私”等细节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仅是名人本身,被告方也同样受损。但是,利益面前,胆大吃胆小,“先斩后奏”不时发生。
近年来,许多名人都陷入过“被出书”的尴尬。杨澜“被冠名”出书外,赵本山、张艺谋也未幸免。此前,一本名为《企业家赵本山》的图书惹怒了“本山大叔”。赵本山以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受损为由,将该书作者、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赔205万元。赵本山的起诉内容与杨澜案类似,传记未经他的许可与授权,书的封面和内页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2010年,张艺谋曾起诉《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侵权,张艺谋胜诉,作者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被判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与名人打交道难“绕道走”
这种打着名人旗号,利用其名字、口吻、经历、照片进行出书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名人本身的权益,更是误导读者,对整个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塑造形成不良影响。
名人有号召力,有市场回报,自然吸引书商冒险为之。由于与名人打交道很麻烦,授权、约稿、写作的时间相对比较长,而且传主往往会有很多禁忌,因此一些书商只能“绕道走”,聘请第三者来写,因此,造成质量稂莠不齐。此前,《杨澜给女人的24堂幸福课》作者李文静曾通过代理人表示,写书的目的是基于作者对杨澜的喜爱甚至崇拜,目的是引导公众积极上进。显然这种说法,是为其侵权行为辩解。原告方认为,杨澜打假打的不仅借名人之名谋一己私利的功利主义者,打的更是这种公然欺骗和误导广大读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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