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各地申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热情很高。这说明有关方面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视与弘扬,已开始有了清醒的认识。至今,已经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的“非遗”目录。以传统戏曲而言,全国已有上百种地方戏曲榜上有名。洋洋大观,数不胜数。

入选国家级的“非遗”目录,自然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好事。因为,这意味着,该项目已经列入了国家保护的计划之中,得到了领导部门的重视。并且,国家将会拨给一定的经费,来做好抢救、保护与记录、出版等各项工作。但是,对于这样的投入,我们也有一个疑虑,就是怎样才能切实保证这些经费能够专款专用,毫不缩水?

现在,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决不是无的放矢,杞人忧天。因为,从这么多年来对昆曲的保护来说,就一直存在着抢救与创新的争论。大量的国家拨款,被用在大制作的新创剧目上。而用在抢救与保护的工作方面,占的比例不大。喜新厌旧,本末倒置,以“创新”来替代“抢救”。这样的观念,如果不能得到改变,那么,真正用在保护“非遗”的投入,必将会大大的缩水。

从这个现象,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保护“非遗”的经费,应该如何进行监督,如何公开透明,如何保障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口上”?因为,目前我国是由花钱的政府掌握着公共的财政。所以,行政成本与吃饭财政必然是无比庞大。其它的事业经费,必然处于“等人恩赐”的被动地位,很难得到切实的保障。就拿过去来说,每年国家用于投入繁荣文艺的经费,并不算少。但是,这些投入并不见得全都用于其合适的地方。从上到下,这些经费所流经的渠道,其实是相当漫长的。每流到一处,都有被“截流”的可能。从官员吃喝、购买新车到出国考察、各种福利,单是行政成本,至少就要占去一半。再加上各级部门的“面子工程”,又要截取若干。如果部分官员再有腐败现象,中饱私囊,那又可能使有限的经费会消耗去不少。因而,真正能落实下来,办点实事的,那真是少而又少了。

想当年,中国的戏曲是何等的兴旺发达。怎么仅仅才过了二三十年,就一下子变成濒临绝境,岌岌可危,迫切需要保护抢救呢?在这期间,国家的文化经费并没有停发,那末,这些钱都用到那里去了呢?文化部门就是管理文化单位的,文化单位长期一蹶不振,那些领导者难道不抚心自问,是否做好了工作?是否有失职行为?是否对得起这份责任与工薪?是否白拿了纳税人的钱?申请“非遗”越多,并不是功劳越大,而是说明以往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好,所以现在才迫切需要保护。有些事情,也不一定非要等到“申遗”成功,拿到经费,才能去做。有些老艺人风烛残年,朝不保夕。拖延一天,就可能会将绝艺就此带走。我认为,现在也不能光是将精力、财力完全花在“申遗”上。在此同时,文化部门应该有一种迫切感,抓紧时间,尽责尽力,替那些年迈的“传承者”做好记录、出版、录象、教学等各项工作。不要一提到这些,总是哭穷:“没有经费”。其实,少买一辆新车,少出几次国,少招待几顿酒席,这些费用还是都能解决的。否则的话,一旦保护“非遗”的经费拨下来以后,如何能保证真正用到实处?如何能让公众真正了解?如何能让纳税人监督这些经费的具体流向,保证毫不缩水?还是不得不令人耽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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