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后,苏州在“昆”保护上又迈进一步——《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昨天提请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拟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保护具体“非遗”项目的法规。
只有16条的保护条例对昆曲保护的对象、政府的保护职责、昆曲传承制度的建立以及鼓励社会参与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昆曲是属于文化意识形态的特点,《条例》第2条具体规定了5类需要保护的与昆曲有关的对象。
《条例》还要求建立昆曲传承制度和政策优惠措施:对传承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或个人捐赠参与昆曲保护的,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摘自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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