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昆曲,发源于苏州昆山。元末明初,昆山腔便已经存在,据说是明初昆山人顾坚所创。明嘉靖至万历年间,魏良辅等人精心改良,腔曰“昆腔”,曲称“时曲”,以笛为主奏乐器,流丽悠远,出乎诸腔之上,从而流播全国,流芳千古。
在经历了明清两代的兴盛之后,昆曲便日渐沉寂凋零。2001年5月1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中国昆曲宣布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此,中国昆曲始从寂寂香闺走向全人类的精神殿堂,中国昆曲成为人类艺术之王。
纵观昆曲发展史,昆曲与法律从来就不是水火不容。相反,这一阴一阳、一柔一刚之两极,恰如一对爱侣,总是形影相伴,不离不弃。不仅昆曲剧作的内容常涉法律,昆曲的精神与法律精神相辅相成,而且昆曲与法律人也结下了不解之缘。
昆曲中的法律事
昆曲因其流丽悠远的唱腔、缠绵悱恻的舞蹈、含蓄典雅的唱词,而多为才子佳人戏。但为了展现广阔真切的生活以及尖锐的矛盾冲突,也为了冷热场次的调剂以及文武角色的齐全,法律事便时常出现,甚至在有的剧作中,法律事便是全剧的主题。清代戏曲理论家李渔曾说“填词之设,专为登场”,法律之事,为美的舞台平添了无数情趣与意味。
昆曲经典名剧之首《牡丹亭》,明代汤显祖创作。本是至情之剧,以“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为全剧主题,但在杜丽娘死后,竟有三出案件审判———
第23出“冥判”:在判官面前,杜丽娘魂魄大胆陈情,诉说因梦而亡之伤。判官感动:“一溜溜女婴孩,梦儿里能宁耐!”审问道:“谁曾挂圆梦招牌,谁和你拆字道白?咍也么咍,那秀才何在?梦儿中曾见谁来?”
待花神作证,查得姻缘簿上柳杜姻缘之后,他对杜丽娘的爱情深表同情,判决道:“则许你傍月依星将天地拜,一任你魂魄来回……敢守的那破棺星,圆梦那人来”。从而杜丽娘得以与梦中人幽会并最终还魂重生。
第53出“硬拷”:考中状元的柳梦梅,千里迢迢来到淮扬,寻到岳父杜宝,意欲报杜丽娘重生之喜。谁知杜宝非但不信,反而怒将柳梦梅吊起,严刑拷打审问。柳梦梅哀叹“是斯文倒吃尽斯文痛,无情棒打多情种。”
第55出“圆驾”:杜宝认为是妖孽作祟,拒不承认女儿重生。为分辨杜丽娘到底是人是鬼,皇帝亲自审问,照明镜,辨足迹,终于证明杜丽娘确是生还,于是钦赐婚姻,大团圆告终。
三次审判,三种境况:判官虽居鬼府,却心怀同情,成就良缘;杜宝虽居人间,且是杜丽娘的亲生父亲,却固执冷酷,棒打鸳鸯;最后不得不在至高权威的判决下,才认女认婿。三次审判的对比,爱情的艰难、人情的冷暖昭然若揭。
另一部昆曲经典名剧《桃花扇》,清代孔尚任创作。是一部以南明王朝的兴亡为内容的历史悲剧,共40出。该剧将李香君与侯方域的爱情故事置于波澜壮阔的历史背景之下,亦有法律事点缀其中———
第33出“会狱”:侯方域被阮大铖陷害,被捕狱中,只因没有人证,在狱中羁押候审。在“冤声满狱”之地,他与另两位故友相遇,于是“囹圄里,竟是瀛洲翰苑。画一幅文会图悬,避红尘一群谪仙”。监狱,似乎成了逃避现实偏安一隅的世外桃源。可见战乱之中,监狱倒成了文人吟诗作画的清幽之地。
《玉簪记》,作者是明代高濂。本写书生潘必正与尼姑陈妙常的爱情,却也有讼事,为“月明云淡”、“长清短清”的抒情氛围增添了谐趣———
第29出“诳告”:村徒王仁想娶妙常不成,状告王尼姑“计赚刘郎,空教我费尽钱财”,王尼姑骂他“村家行径,强尼姑向空门结姻”,辩白道“他云堂松舍清闲,别有一番春。怎教我抱布街头强逼人?”这无理的纠缠,惹恼了清似水的守官,原被告被各打二十,给赶了出去。乡民风物,跃然而出。
以上的讼事都是点缀于爱情之中,昆曲中还有一些剧作,就为写一案件。最典型的就是《窦娥冤》和《十五贯》。
《窦娥冤》是关汉卿创作的元杂剧,被昆曲传唱。该剧描写的是窦娥被冤判死刑的悲剧故事。本剧前部分是案件起因,张老儿张驴儿父子救了蔡婆性命,便要娶一对寡居的蔡婆婆媳为妻,窦娥不从。张驴儿心生歹意,意欲毒死蔡婆逼窦娥就范,不料却误杀了张老儿。张驴儿嫁祸于蔡婆,诉至公堂。窦娥怜惜婆婆年迈,宁愿抵罪,在贪关桃杌“一杖下,一道血,一层皮”的酷刑之下,她哀叹“腹中冤枉有谁知”、“怎么的覆盆不照太阳晖”!她被判斩,刑场上,她悲愤至极:“地也,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错勘贤愚枉做天!”她发下誓愿:血飞白练,六月飞雪,三年大旱。直到三年后他的父亲窦天章科考及第来楚州刷卷,遇到窦娥鬼魂申诉冤枉,贪关桃杌与凶犯才得正法。
《十五贯》是清代朱素尘的作品,现在呈现在舞台上的是改编过的作品。赌徒娄阿鼠杀死苏戌娟的父亲,盗走十五贯钱财。苏戌娟因父亲戏言而离家,路上与携带十五贯货款的熊友兰相遇,被过于执判定为通奸谋财害命而逃。监斩官况钟发现蹊跷,“这支笔,千斤重,一落下,丧两命!既然知,冤情在,就应该,判断明”。他认真调查取证,终于使得真相大白,“担着心,捏着汗,救出命两条”。
本剧因“实事求是”的精神,受到周总理支持。1956年4月,浙江省昆苏剧团到北京演出昆剧《十五贯》,轰动全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昆剧极其消衰之时,《十五贯》在昆剧史上写下“一出戏救活一个剧种”的辉煌一页。
昆曲与法律
昆曲中和之美与法律
昆曲美在唱词,美在音乐,美在舞蹈,尤其美在其中和之精神。而正是这中和之精神,使得昆曲恰合法律之终极目的———追求社会的和谐。
“中和”,是儒家的核心精神。《中庸》认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国儒家认为“君子和而不同”,万物“和为贵”,认为物皆有度,“过犹不及”。此为儒家的“中庸”思想。这一思想体现在艺术观中,即是“审一以定和者也”,“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的中和之美。此“和”即和谐,所谓“五色相宜,八音协畅”。
《荀子·乐论》中说:“五声下不逾宫,高不过羽。若下逾于宫,高过于羽,皆非所谓和者也。”说的是度。亦即,“中和”是一种“度”,是一种节制。
北宋画家郭熙在《林泉高致》中写道:“山欲高,尽出之则不高,烟霞锁其腰则高矣;水欲远,尽出之则不远,掩映断其派则远矣。”说的是含蓄。亦即,“中和”是一种含蓄,是情感的含蓄表达:言而不尽,意味无穷。
此中和之美,不仅表现在情感内容上,也表现在艺术形式上,即“文质彬彬”。如此,则给人以无限的想像以及赏心悦目的美感。
在众多艺术形式之中,古典诗词、中国音乐、中国绘画、中国书法、中国建筑等等,美则美矣,然其单一之态,或只能愉耳,或只能悦目。既能赏心,又能悦目,且最能体现“中和之美”的,当属中国古典艺术之精品———中国昆曲。
正因昆曲有中和之精神,所以便有了其他功能,比如改变人的气质。尚昆曲之人气质娴雅贞静,性情温和大度;比如养生,昆曲曲友九十岁以上高龄的不在少数,例如尚健在的苏州姚志曾老人101岁,蔡宾秋老人95岁,昆山高慰伯老人93岁,国际大法官倪征日奥老人97岁,上海倪传钺老人100岁。
也正是这中和之美,使得昆曲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中国的立法者是比较明智的,他们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有的安宁环境去考察人,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终生义务的行动中去考察人,所以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都是符合实际的。”这种符合的“实际”,就是人向往和谐安宁的追求。由此,才有道家的“一”与儒家“中和”的哲学观,才有周公制礼作乐,才有中国的法律。因此,中国的法律,其价值就在于纠正惩罚违反礼的行为,其目的就在于维护和谐的社会发展。
荀子《礼论》中剖析了礼的渊源:“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礼,源于对人欲望的限制,因为无限制的欲望会带来纷争,纷争则会打破和谐而致乱。所以,礼,就是最温和的法律;和谐,就是法律的最终追求。
现代的法律,在经历过一个“法律万能”的弯路之后,在经历过“法治”还是“人治”的激烈争论之后,已经渐渐注意到法律与“人文”的密切关系。但是这种人文,并非是浪漫的,而是非常“实际”的,即符合人的根本愿望的和谐,这也是法律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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