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人成立梨园公会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见于史载是在清代。清代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的老郎庙,实际上就是戏曲艺人借供神而聚集议事的场所,也就是梨园会馆。例如光绪七年(1881年)苏州《重修老郎庙捐资碑记》说:“老郎庙始为苏城昆腔演戏各班聚议之所,大殿供奉祖师神像,每逢朔望拈香惟愿。”一些地方干脆就直称老郎庙为梨园会馆或梨园公所,如《梦华琐簿》说:“粤东省城梨园会馆,世呼为老郎庙……” 梨园公会的职能是:对内管理艺人的日常事务,解决矛盾,调和关系,维护秩序;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并作为艺人的代表参加社会事务,维护艺人的共同利益。
《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说到南京戏行情况:“他这戏行里,淮清桥是三个总寓,一个老郎庵。水西门是一个总寓,一个老郎庵。总寓内都挂着一班一班的戏子牌。凡要定戏,先几日要在牌上写一个日子。鲍文卿却是水西门总寓挂牌。他戏行规矩最大:但凡本行中有不公不法的事见换齐上了庵,烧过香,坐在总寓那里品出不是来,要打就打,要罚就罚,一个字也不敢拗的。” 扬州、苏州的梨园聚议处则称梨园总局,这是由于它们的特殊政治地位造成的。《扬州画舫录》卷五说:“城内苏唱街老郎堂,梨园总局也。每一班入城,先于老郎堂祷祀,谓之挂牌。”可见那时扬州的梨园公会已经行使垄断和调整演出市场的权力。道光十年刊顾铁卿《清嘉录》卷七“青龙戏”条解释苏州老郎庙的职能说:“老郎庙,梨园总局也。凡隶乐籍者,必先署名于老郎庙。庙属织造府所辖,以南府供奉需人,必由织造府选取故也。”苏州梨园公会由于隶属于监督天下戏曲的机构织造府,就具有更大的权限。苏州梨园总局曾领导当地昆曲戏班,依靠清宫南府和苏州织造的势力,与地方州府进行了一场著名的政治斗争,赢得了昆曲艺人免于在地方政府每年组织的迎春社火舞队中装扮充役的权利,事见苏州艺人于乾隆元年(1736年)在北京景山所立《梨园公所永名碑记》,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和乾隆元年在苏州老郎庙所立《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文》、《感恩碑记》、《花名碑记》等。苏州老郎庙创建于清初,当时还只是一个普通的梨园公会,康熙乾隆年间由于帝王屡屡南巡而被赋予了历史的重任。我们看其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历年捐款花名碑》所提到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就可以明白它当时在全国的影响之巨。乾隆以后苏州老郎庙逐渐衰落下来,有政治的原因,也有昆曲衰落等方面的原因。到了道光年间,竟然出现了会首侵吞公款的事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苏州织造部堂示禁碑》有记载,其败落之像可知了。
北京梨园公会见于记载的最早一次活动是在雍正十年(1732年),当时有会首邹致善等6人率领各地在京19个戏班同仁在陶然亭附近为梨园艺人建立了一块义冢,以供长年流浪在外死于京城而不能归葬的艺人使用,事见该年所立《梨园馆碑记》。乾隆、嘉庆年间梨园公会屡屡组织翻修崇文门外喜神庙正殿、神像、配殿、门楼、戏楼等,其中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会首是高朗亭等六人,见道光七年(1827年)《重修喜神殿碑序》。这以前的梨园会首大概是公推性质的,大家轮流主持。如光绪十三年(1887年)《梨园聚议庙会碑》说:“(前代)特立庙于崇文门外西偏,有事则聚议之。岁时伏腊,以相休息。举年资深者一人统司之。”以后程长庚因为其特殊影响,成为北京梨园公所的固定首领,并领取清廷的四品封赠和俸禄,清·周明泰《道咸以来北京梨园系年小录》曰:“北京在咸丰以前业梨园者皆散漫无系统,同治中叶程长庚统领四大徽班,始而出现梨园公所……初成立之日,其首领谓之庙首,只程长庚一人,复陆续添至四人,如杨月楼、刘赶三、黄月山、田际云等皆曾任此职。向归内务府管辖,庙首皆四品顶戴。”这时北京的梨园公所已经带有半官方的性质了,对上承担法律责任,“倘有不法情事,即惟该庙首是问”。 (中国剧协研究员廖奔 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