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剧协、省直各院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戏剧传承发展,今年将举办第十一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暨“第七届山东戏剧红梅大赛”,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山东省戏剧家协会承办。活动将选拔和推荐优秀获奖人员参加全国“中国戏曲红梅大赛”活动。
“中国戏曲红梅大赛”自创办以来,得到了众多戏剧专业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在社会有较大影响,并在全国推出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的戏剧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举办细则如下:
一、主办与承办
本次活动是“第十一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子项活动。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山东省戏剧家协会承办。
二、活动宗旨与目的
弘扬民族文化,推出我省优秀戏剧人才。为我省戏剧从业人员提供展示才华和学习交流的广阔平台,检验和鉴定他们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山东戏剧艺术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参赛要求
我省所有戏剧剧种的演员、演奏员,(含民营剧团、大中院校)年龄在15至55周岁者,均可报名参加。
1、每个参赛者的节目不得超过9分钟、且不得少于5分钟;2人或2人以上的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不得少于6分钟。
2、演员一律彩唱,演奏员须着装整齐、美观大方。
3、表演类参赛者,音像资料须配唱词字幕、保证质量。
4、演奏类参赛者,音像资料须有戏曲曲牌演奏和自选曲目演奏两项内容。(话剧类专业演奏员自选曲目一项)打击乐须基功展示和伴奏、合成展示。
四、举行方式与奖项设置
1、由组委会组成大赛评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选手进行初赛、复赛和决赛的审核评议。未通过评委审核者,不参加复赛和决赛。集中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及市级剧协的领队,组委会负责食宿。非参赛者及其他随行人员,食宿费自理。
2、有条件的市级剧协、大型院团、大中院校可联合或单独申请初赛现场,其他一律报送演出U盘。
3、奖项将设置:最佳表演奖(含演奏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演奖。获得“最佳奖”的选手将推荐到全国“中国戏曲红梅荟萃”主赛场,参加全国(黄河流域)总决赛。
五、报名要求
1、报审资料包括:a.申报表,b.U盘(包括节目录像及报审者剧照、生活照各一幅,剧照须与参审剧目一致,照片须达到印刷画册水平;报审者户口本影印件)。以上要求报审的文字材料及姓名须准确无误。如因报审错误造成画册、证书文字错误,不予更改。
2.参赛者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到所在地市剧协报名,省直院团、高校可直接报送省剧协,省剧协不再接收各市选手个人报名,各市剧协统一在2018年8月1日前将本市选手报审资料报送山东省戏剧家协会。
3、本届红梅大赛不交纳报名费。
4、大赛复赛拟定2018年8月下旬在汶上举办。参加复赛和决赛者必须携带录有节目唱词的电脑U盘供演出时打字幕使用,唱词必须准确无误。
5、演奏员参赛现场伴奏、伴奏带伴奏均可。
六、组委会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1103室
电话:0531— 68978502
联系人: 姚文正13708921227高丽莎13153162266
山东省戏剧家协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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