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扶持福州地方戏曲曲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支持戏曲曲艺院团发展,推动戏曲曲艺创作、生产和演出,完善戏曲曲艺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促进戏曲曲艺保护、普及和推广,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保护、扶持福州地方戏曲曲艺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以闽剧、评话、伬唱为代表的福州地方戏曲曲艺繁荣发展。

《意见》要求,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科学制定繁荣振兴我市地方戏曲曲艺发展的长远规划,在重点院团培育、重点剧目创作、专业人才培养、史料抢救与保存、优秀剧目展演和传播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培育有利于戏曲曲艺“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曲艺、关心支持戏曲曲艺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具体举措包括:一、评选并扶持一批全市地方戏曲曲艺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曲艺院团,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院团发展;

二、精心组织剧本创作,扶持优秀剧(节)目创排,举办福州市地方戏曲曲艺调(会)演,鼓励院团参加各类专业艺术赛事;

三、加强院校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中青年戏曲曲艺人才培养,畅通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国有院团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障戏曲曲艺从业人员权益;

四、扩大戏曲曲艺社会影响力,加强戏曲曲艺资源的挖掘、抢救和展示,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积极推动戏曲曲艺进校园活动,加强福州戏曲曲艺宣传展示交流。改善戏曲曲艺创作生产场地条件;

五、各级党委、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制定保护、扶持本地区戏曲曲艺的实施意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在福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市级地方戏曲曲艺扶持资金,各县(市)区也应相应设立地方戏曲曲艺扶持资金。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文化行业协会的优势,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团结广大戏曲曲艺工作者和爱好者,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振兴传统戏曲曲艺的良好局面。(记者 吴晖)

(摘自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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