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财政局与市文广新局联合出台《泉州市市级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泉州市首次出台相关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与方式、申报与分配。符合条件剧团的创作、演出、奖励都将纳入。

一直以来,泉州市都对相关剧团的创作、演出以及获得奖励者进行补助,但以往都属于零散性的申报,《办法》出台后,这些补助将集中体现在其中,符合条件者即可根据相关规定申报。原则上,单位的申报工作应该于当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

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和促进我市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的专项资金,将对泉州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起到支持作用。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包括泉州市直各剧团和文化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的县级剧团和文化事业单位。

补助范围

包括地方戏曲剧目创作、传统剧目保护、戏曲人才培养、地方戏曲和相关史料的抢救、优秀剧目展演及比赛等项目。

补助标准

对于新考入高等艺术院校相关戏曲专业,并与我市剧团签订服务合同的学生,每人每年补助学费1万元,对输送单位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培养经费补助。对于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的市直剧团演员,进修期间每人每年补助学费0.5万元。

泉州市直剧团及文化事业单位创作的戏曲作品,获得常设全国性和省文艺评奖奖项的,实行分档奖励。其中,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文化部“文华奖”等奖项国家级评选大奖、特等奖、金奖的,单位综合性奖励40万元,个人单项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评选银奖、剧目奖的,单位综合性奖励35万元,个人单项奖励2.5万元;获得国家级评选铜奖、入选奖的,单位综合性奖励30万元,个人单项奖励2万元。获得省政府“百花奖”、文化厅“福建艺术节”等奖项省级金奖的,单位综合性奖励20万元,个人单项奖励1万元等。

泉州市直剧团对地方戏曲剧目的创作、复排也将获得基础补助。具体为新编剧目每部补助30万—50万元,复排传统剧目每部补助20万—30万元。(记者 蔡紫旻)

(摘自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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