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开放的时代需要开放的心态。首先,学术史上不存在壁垒森严、固定不变的学科界限,中国戏剧史更毋须画地为牢,学者本人亟须挣脱学科归属的羁绊,保持自信;其次,在“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的大背景下,中国戏剧史的研究依然相当封闭,学者们外语水平普遍不高。其症结在于学者太以自己为中心,未能把中国戏剧史当成一门不分国界的学问。
【关 键 词】中国戏剧史/学科归属/开放/面向世界
【作者简介】康保成,中山大学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康保成,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关于中国戏剧史的学科归属
经过近百年的努力,中国戏剧史作为一门学科、一门学问已臻成熟,其标志之一就是研究领域的自觉延伸。当前,无论从事剧本文学抑或是表演艺术的研究,都不会也不应当受到非议或是冷遇。
不过,依然有不少人心存疑惑:这门学问,究竟属于文学还是艺术?当我们从事民俗、宗教与戏剧关系的研究时,会不会造成文学或艺术自身的迷失?怎样防止仅仅把剧本资料、戏剧史料当成社会学研究的材料?等等。其实,文学和艺术本来就是一回事,而对于中国戏剧史来说,更不宜强作划分。何谓“文学”?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是仅仅把文学当成“书面著作”之一种[1] (P1,第1条),却无疑是一种偏见,因为它排斥了文字产生前和产生后的口传文学。事实上,文学的产生和存在要远在文字产生之前。我们不能望文生义,把汉语词汇中“文学”的“文”和“文字”、“文献”中的“文”字划等号。在英文中,文字为language,文学为literature,文献为document,三者界限分明,不容易混淆。《文心雕龙》开宗明义地说:“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傍及万品,动植皆文。”[2] (P1)在刘勰看来,“文”者“纹”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不可或缺的色彩斑斓、美不胜收的装饰。显然,这种对“文”和“文学”的解释,要比后人对文学意义的狭隘理解宽泛得多,也准确得多。
我国大陆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一般把“中国文学”和“艺术”分成两个一级学科。中国戏剧史作为三级学科,可以横跨两个一级学科,同时归属于“中国文学”门类下的中国古代文学和“艺术”门类下的戏剧戏曲学这两个二级学科之下。但从功能上看文学应是艺术的一种。《晋书》把左思等文学家和顾恺之等画家一同列入《文苑传》,可见这一观念由来已久。过去常说“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而今在大学“中国文学”一级学科下有一个“文艺学”的二级学科,其研究对象就包括了一般人心目中的“文学”和“艺术”两个领域。国内外的著名美学和文艺理论著作,例如亚里斯多德的《诗学》、黑格尔的《美学》、丹纳的《艺术哲学》、李泽厚的《美的历程》等,都没有把“文学”和“艺术”分开。此外,目前在国内很有影响的《新华文摘》的“报刊文章辑览”中,就只有一个“文艺”栏目,其下收辑的文章篇目包含了“文学”和“艺术”两大类。
可以这样说,学术史上不存在壁垒森严、固定不变的学科界限。对于“文学”和“艺术”这两大学科来说,分有分的依据,不分有不分的理由。然而,对于中国戏剧史来说,无论勉强地把它划归于“文学”还是“艺术”,都有画地为牢、人为挤压研究空间之嫌,弊大于利,所以最好是不分。我和黄仕忠先生、董上德先生曾经以《徜徉于文学与艺术之间》为题,对这门学科的研究状况予以回顾和展望[3]。周华斌先生提出“大戏剧”概念,认为广义的戏剧不仅包括话剧、戏曲、歌剧、舞剧、木偶剧、皮影戏等传统戏剧品种,也应包括电影故事片、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4]。我对此极为认同,当然在具体表述中存在差异,此处不详述。总之,我认为,在当前这种学科分类体系下,对中国戏剧史不宜强作学科划分。
当我们不把中国戏剧史做某种学科归属时,写出来的著作,当然带有“跨学科”、“交叉学科”的特点。这与其说是赶时髦,还不如说是依据戏剧的本质特点使之水到渠成的结果。然而这却遇上了另一种尴尬:我们可能会丧失自己的发表阵地。以“文学”为标题的学术刊物,一般都不大欢迎这类稿件。在当前的评估体制下,属于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和大学中文系的研究队伍(尤其是后者),不能在冠以“文学”标题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意味着什么,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应当怎么办?
我认为,这既是开放的戏剧史观与滞后的学科分类之间的矛盾,也是活跃的研究实践与凝固的评估体制之间的矛盾。这种尴尬,其实随处可见。一方面,“跨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研究被大力提倡;另一方面,自国务院而下的各级学科评议组、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依旧沿用了传统的文学、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等学科分类。“跨学科”究竟怎么个“跨”法?谁是“跨学科”、“交叉学科”的评委、专家?不知道。哪家刊物发表“跨学科”的文章?似乎也不甚了了。
其实,传统的学科分类早就有改进的必要。以民俗学为例。中国大陆最早的民俗学学科博士点设在以钟敬文先生为学术带头人的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但按照学科分类,民俗学属于社会学下的二级学科,授予法学学位。在中山大学,民俗学博士点为中文系、人类学系所共有,且不说招生、培养、答辩等等操作起来如何不便,而如我等对法学、社会学一窍不通之人,所带出来的学生竟然被授予“法学博士”头衔,岂不令人哭笑不得!所以,改进学科分类,使之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改变当前学术成果评估中重刊物轻文章质量的倾向,也十分必要。而对于学者本人来说,保持自信、开放的心态则更为重要。
许多学者慨叹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至今难以超越,那么,它属于文学(史)还是艺术(史)?冯沅君的《古优解》、任半塘的《唐戏弄》、胡忌的《宋金杂剧考》、钱南扬的《戏文概论》以及董每戡、周贻白、张庚、廖奔的戏剧史著作,皆可属于文学(史),也皆可属于艺术(史)。当今青年学子的成果更凸显出突破传统学科分类的倾向。例如,同属中文系文学学科的车文明的博士论文《20世纪戏曲文物的发现与曲学研究》、宋俊华的博士论文《中国古代戏剧服饰研究》,先后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而这两篇论文都不是传统文学学科所能包容的。实际上,《中国社会科学》、《文艺研究》、《文史》、《国学研究》、《文学遗产》等权威刊物,都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戏剧史研究论文。尤其是后者,虽冠以“文学”之名,却能打破“文学”与“艺术”的学科界限,更为学界称道。可以这么说,在当今,只要是有真知灼见的文章,无论属不属于文学,属于哪个学科,都不愁没有问世的机会,至于专著出版,就更不受学科限制了。
“大戏剧”之下的子学科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也应给予关注。“大戏剧”观指导下的中国戏剧史研究,涵盖了自“家为巫史”、“绝地天通”的上古蒙昧时期至1949年两岸分治这一广阔的历史空间;地域上包括中原汉族和东西南北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港澳台和海外华人居住区域;戏剧品种既有古代的优戏、角抵戏、参军戏、杂剧、南戏传奇,也有流传至今的京昆传统戏曲剧种和各种地方戏、农村祭祀戏剧、民间小戏、傩戏、目连戏、傀儡戏、皮影戏等;其研究领域有机地包容了戏剧理论、戏剧文献、剧本文学、作家演员生平、比较戏剧、戏剧文物、剧场戏台、声腔音乐、舞台表演、服饰化妆、布景道具、戏班剧社、演出习俗等方方面面。这些领域,可称作子学科或研究方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相交叉,组成了一幅全息的网络化图景。可以说,只有具备开放的心态、宽广的视野,广泛汲取古今中外的研究成果,使用文献、文物和田野考察相互参证的方法,全方位地、立体地研究中国戏剧史,才能建立起这样一幢屹立于学术之林的宏伟大厦。毫无疑问,以任何人之力,都难以完成如此重任。前辈学者如王国维、吴梅、齐如山、卢前、王季烈、冯沅君、周贻白、任中敏、吴晓玲、郑振铎、赵景深、王季思、郑骞、孙楷第、董每戡、钱南扬、黄芝冈、严敦易、杜颖陶、叶德均、欧阳予倩、李家瑞、李啸仓、傅惜华、徐慕云、张庚、华粹深、徐扶明、庄一拂、陆萼庭、胡忌等人,均以各自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知识积累,从不同的方面,对这一事业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但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研究空白。因为每个人的知识结构都是有限的,而且学术研究一直在向前发展,谁都不可能包打天下。
在当前,全面地研究中国戏剧史,不仅需要文学、语言学、史学、哲学、美学、文献学、戏剧学知识,而且需要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等学科的知识。然而学海无涯,人生有限,每个学者都可以而且应该根据自己的研究传统和知识结构、研究条件,选择某一个或数个子学科作为主攻方向。这种宏观视野下的自觉分工,与人为地画地为牢本质不同,就在于“大戏剧”视野下的各个子学科之间,完全是平等、互补、呼应、交融的关系。因此,各子学科之间不应该厚此薄彼、相互封闭。虽然就戏剧的本质而言,角色扮演占据核心的地位,虽然各个时期的研究热点会有变化,但某一具体成果的价值,主要是依据该成果的创新程度与科学性而决定的。当然,一般来说,旧的研究领域和课题不大容易出新,所以,紧跟学术潮流(即陈寅恪所说的“预流”),选择前沿课题就十分必要。
我看到过一篇综述性质的文章,在列举以往相关的研究论文时,有意无意地漏掉了不少分量很重的研究成果,严重削弱了其文献价值。不能不说,这是由于视野狭窄、惟我独尊的心态或者门户之见造成的。即如上文所列举的自王国维而下的“前辈已死名公”,他们的研究领域不尽相同,成就大小也不同,但都是公认的戏剧史家,只有站在他们的肩上才能突破他们、超越他们。对他们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自己今后的研究成就也必然受到限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有多大的胸怀,做多大的学问。
然而,由于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机械“反映论”造成文学艺术失去自身的品格,所以有人担心把戏剧与民俗、宗教结合起来研究,会不会掉入新的陷阱,走入另一个误区,把剧本资料、戏剧史料当成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研究的材料?我认为,从根本上说,这种担心依然是对古代戏剧与祭祀仪式的关系了解不够造成的。在古代,民俗事项、祭祀仪式与演出活动有时结合在一起,因而研究仪式也就是研究戏剧本身。当然,独立于仪式之外进行剧本创作和演出的情况也很多,这时候,就没有必要勉强“跨学科”。跨与不跨,要视研究对象而定,很难一概而论。
此外,古代戏剧作品中保存了许多民俗学、宗教学资料,对这些不了解,就不能正确地、透彻地解读作品。元杂剧《桃花女破法嫁周公》就是一个典型。此外,元杂剧中已婚男性往往称呼自己的妻子为“大嫂”,这种奇特的称谓是怎样造成的?对一种事物,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通过研究,我们知道这是一妻多夫、兄终弟及婚俗在称谓中的遗存[5]。这就通过对社会史、风俗史的研究,解决了元杂剧中的这一特殊称谓的来源问题。以往给剧本做注释,要求对作品的历史背景、语言典故、方言俗语、切口黑话、典章制度等等都要熟悉,似乎没有人担心,这种研究会偏离戏剧本身。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研究没有把剧本当成风俗史料、社会史料的可能。但只要清醒地把握研究目的——通过研究风俗去了解戏剧,而不是相反,就会尽可能不偏离或少偏离戏剧本身的研究。
进一步说,中国文学史、中国戏剧史应当是中国文化史、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哪一部《中国通史》没有李白、杜甫、关汉卿?袁行霈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总绪论”“第一节”的小标题为“文学本位、史学思维与文化学视角”,这也可以挪用到中国戏剧史的研究中来。强调“戏剧本位”就不会迷失自我。不过,万一真的偏离了,也不可怕。比如,建筑学家和戏剧史家都可以研究剧场和戏台,要是一不留神,某位戏剧史家成了古建筑学家,我想这未尝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
二、面向世界的中国戏剧史研究
最近有人撰文,批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中“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学者)怎么做的我们就该怎么做,外国人怎么说的我们就该怎么说,一切惟外国人马首是瞻”的错误倾向,提出:“海外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界虽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的东西,但无疑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与交流的中心就是我们中国。”文章还批评“海外某大学”举办学术研讨会,提出与会者的论文至少引证若干条材料的“荒唐要求”[6]。
这种看法并不错,问题在于心态。实际上,“一切惟外国人马首是瞻”的倾向,在大陆的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界并不突出,香港某大学个别人搞的繁琐规范也并不流行。至于“海外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界虽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的东西,但无疑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与交流的中心就是我们中国”这句话,也完全可以反过来说,即变成——虽然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与交流的中心就是我们中国,但无疑地,海外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界也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的东西。
《新华文摘》2005年第6期在“国外社会科学”栏目下摘引了两篇“国外中国学研究”的访谈文章,其中德国汉学家凡埃斯说:“中国的汉学太以中国自己为中心了,人们的外语水平不高,不过这种情况也在慢慢改变。西方汉学家们不认为汉学只是需要我们到中国去学习的一门学科,这种学习应该是双向性的,我们从外面可以看到很多从里面看不到的东西。”瓦格纳也说:“中国的学者们,他们如果不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会对与国外学术界的交流带来很大的限制。就算是在北京的西方学者也很难搞学术工作,因为得不到很多外国的学术著作,来自日本、美国的书太少了。所以中国学者们一般都是你看我写的,我看你写的,范围很有限。”[7]
国内学者批评的倾向和外国汉学家指出的倾向,究竟哪一种是主要的呢?在当前,我们应该强调什么?纠正什么?中国学术是否“早已完成了从传统向现代、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型”[6]?我想主要以中国戏剧史研究为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众所周知,我国的戏剧史研究一直是在外来文化、外来观念的推动下逐步走向现代的,被同行们一致推崇为中国戏剧史开山之作的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就是汲取外来观念的代表作。陈寅恪先生总结王国维治学的3种方法之一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相互参证”,举出的成果就有《宋元戏曲考》[8] (P247)。其后冯沅君、董每戡、欧阳予倩、周贻白、张庚等人,无一不是在借鉴外国戏剧理论的基础上完成各自的民族戏剧理论、戏剧史建构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普遍开始重视农村戏剧、祭祀戏剧,开始使用田野考察的方法研究现存的活态戏剧品种如傩戏、目连戏等。可以说,国外的观念、方法、成果,对大陆形成这一学术潮流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居功至伟。
当前,“全球化”的浪潮汹涌澎湃。2001年,我国的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表明,我国已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布:作为文化遗产的戏曲是属于中国的,也是属于人类的。然而即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戏剧史的研究依然相当封闭。
总的说来,在中国戏剧史研究领域,我们对日本、韩国同行的研究成果的了解和吸收情况要好一些,而对西方的研究则相当隔膜。如果说我们对青木正儿、吉川幸次郎、波多野太郎、田中谦二、岩城秀夫、田仲一成、金学主等人还相对熟悉的话,那么对美国学者柯润璞(J. I. Crump)、韩南(Patric Hanan)、白芝(Cyril Birch)、奚如谷(Stephen H. West),英国学者龙彼得(Piet van der Loon)、杜为廉(William Dolby),荷兰学者伊维德(Wilt. L. Idema),波兰学者日比科夫斯基(Tadeusz Zbikowski),澳大利亚学者马克林(Colin. Mackerras)等等,就要陌生得多了。他们对中国戏剧史的全面研究和对杂剧、南戏及部分作家作品如关汉卿、李渔、朱有燉、《西厢记》、《琵琶记》、《荆钗记》、《长生殿》等的研究,都有不少新鲜见解值得参考。而国内尤其是大陆的一般研究者,不要说借鉴汲取,就连见也难以见到。毋庸讳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学者们外语水平不高。在因此而造成的自说自话、“自给自足”的研究圈子中,难以使大陆的中国戏剧史研究界与海外、国外学术界进行双向交流,也难以摆脱低水平重复而得到国际学术界的认同。
大陆敦煌学界是借鉴国外成就而超越之的典范。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曾经出现过“敦煌在中国,敦煌学在国外”的令人“伤心”(陈寅恪语)的局面。但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大量流失海外的敦煌文献得以陆续复制回国或影印出版,与此同时,我国学者充分借鉴欧亚各国的成果,使大陆的研究水平总体上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从而出现“敦煌在中国,敦煌学也在中国”、“敦煌在中国,敦煌学在世界”的令人振奋的局面。可以这么说,在敦煌学研究中,不能直接阅读外文文献,其成果就很难入流。
2002年,中山大学历史系青年学者王承文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扩充修改的《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在中华书局出版。这本60余万言的大著不仅旁征博引了我国古代典籍、大陆与港台的中文成果,而且广泛引用日文、英文、法文的研究成果。作者在该书《后记》中说:“道教是属于世界的,欧、美、日道教史研究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尤其近半个世纪以来,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出现了一批比较优秀的道教史专家。作为天下公器的学术研究,我们没有理由妄自菲薄,也没有理由对此视而不见。在本书中,我对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做了力所能及的吸收借鉴和讨论。”该书出版后在国际汉学界产生了强烈反响。中国著名学者汤一介、项楚、孙昌武、张泽咸、葛兆光,台湾学者陈鼓应,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特级教授、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汉学与道教讲座教授劳格文(John Lagerwey)、法国远东学院院长道教讲座教授傅飞岚(Franciscus Verellen)、日本京都大学小南一郎教授、麦谷邦夫教授均给予高度评价。孙昌武教授称此书“考证精辟,新意迭出。国内道教研究长期沉滞,整体水平难望西方和日本学人项背,终于有大著可与争衡了”。傅飞岚教授认为“国际道教学界的灵宝经研究以这本书做得最好”。显然,不了解境外的研究状况,不吸收人家的成果,也就谈不到“争衡”与超越。当然,超越应当是一种自然的结果,其根本目的应是把学术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
台湾同行的中国戏剧史研究,可作为大陆学者的另一个参照。1949年以来,两岸的学术研究沿着不同的路径前行。在大陆,有两支研究队伍,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戏曲,即以大学中文系和社科院文研所为代表的学者,主要研究剧本文学;以中国艺术研究院戏研所和各省的艺研所为代表的学者,则主要研究当代舞台实践。相比之下,台湾只有一支队伍。所以台湾的学者,往往既研究古代戏剧、剧本文学,同时也从事京昆与地方戏研究,甚至兼任编剧、导演、艺术总监的工作。曾永义教授、王安祈教授等可算是其中的卓越代表。
如果说两岸的研究体制各有利弊的话,那么在对国外成果的翻译、介绍与汲取方面,大陆则远远比不上台湾。牛津大学教授龙彼得的重要著作《中国戏剧源于宗教仪式考》首先在台湾被翻译成汉语。台湾《民俗曲艺》第145期发表了一篇题为《论世界各地的皮影戏及其相互关系》的论文,其中引用英文文献86种,中文文献45种。这种文章,很难在大陆的文学、艺术专业期刊上看到。台湾中研院从事戏曲研究的两位女士,都有在海外受教育的背景,她们外语好,理论功底深厚。王秋桂教授在世界范围内搜集、影印大量古代戏曲文献的同时,又致力于推进戏剧人类学的中国化进程。台湾学者的具体研究成果已经使大陆学者受益匪浅。而更值得学习的,则是他们从事学术研究时的开放心态——把中国戏剧史当成一门不分国界的学问。
有人指出参加国内(大陆)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外国学者往往水平不高。这可能是事实。毫无疑问,中国拥有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代戏剧研究的最庞大的研究队伍和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这种绝对优势,便造成国外中国学的一流学者或可以和大陆的一流学者对话,而一般学者则难以达到国内二三流学者水准的局面。问题是我们的眼睛盯着人家的哪个部位?是取其所长,还是讥其所短?更何况就算是一般学者,也往往在某一课题的研究上有一得之见。要是与会的外国学者真的水平不高,那首先要怪会议承办方:谁让你不请(或请不来)水平高的?
另有一种倾向也很值得注意,就是有意无意地曲解外国学者的成果。例如最近有人提出:“国内重场上研究的学者,往往将田中一成的演剧研究视为先导;然而,田中先生本人对国内日益热闹的‘场上’呼吁却始终保持一种淡然的态度。”[9] 其实,田仲先生所关注是祭祀与戏剧的关系,而不是“案头研究”与“场上研究”之争。是谁把他的研究当成重视场上研究的“先导”?我们不知道。毫无疑问,在田仲先生看来,祭祀与戏剧文本、场上演出都有关联,而显然与后者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最近有两本书值得关注。一本是民俗学家董晓萍和美国历史学家欧达伟(David Arkush)合著的《乡村戏曲表演与中国现代观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另一本是《韩国演剧史》(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这本书的作者是韩国戏剧史家李杜铉,审定者是韩国的中国戏剧史家吴秀卿。两本书提供的合作模式都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对于研究中国戏剧史的学者来说,应当不无启迪。
总之,开放的时代需要开放的心态。当前从事中国戏剧史研究,既要挣脱学科归属的羁绊,又要克服惟我独尊的心理障碍。这可能是在这个领域中出大师、出精品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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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凡埃斯,等. 汉学家谈汉学[J]. 新华文摘,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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