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戏剧术语中,名同实异和名异实同的情况十分常见,要为“灯戏”界定出准确的内涵和外延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百度百科“灯戏”条目的释文是:

  灯戏不仅是重庆和四川地区极富地方特色的汉族民间小戏,而且是川剧的重要声腔之一。灯戏源于四川川东北,由于其演出多与春节、灯节、社火、庆坛等民俗活动结合在一起,所以形成小戏多、喜戏多、闹戏多的特点,一般场面大、情节复杂、人物众多的戏基本不演。

  该条目还解释说:“晚上演出,如果有明月高悬,就不需要另外照明。如果是月去夜黑,只需点照油灯……灯的多少是根据演出的规模与观看的人数来确定的。这些灯可以因演员的需要而移动,灯戏因在灯的照明下演出故名。”“川北灯戏明代开始流行于今南充的阆中、南部、仪陇、顺庆等地,与其他地区的灯戏一样,它也经历了由提灯、挂灯、玩灯、舞灯到灯戏的发展阶段。”①

  按照这个解释,“灯戏”的义项有两个。第一,它是一个剧种,是流行于四川、重庆地区的一种小戏;第二,它是一种唱腔,由于被川剧采纳,成为川剧中“昆、高、胡、弹、灯”中的灯戏唱腔。它的得名,是由于在“灯的照明下演出”。它起始于川北,经历了从“玩灯”到“灯戏”的发展嬗变。

  《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中国戏曲剧种大辞典》(简称《大辞典》)在“川剧”条目下对“灯戏”的解释,均与百度百科基本相同,且相对简单,不赘引。但后者又专列“灯戏”条,称其为“湖北省地方戏曲剧种之一。流行于鄂西恩施、利川、咸丰、宜恩、建始、来凤一带,源于四川灯戏”②。这样,灯戏流行的区域就不限于四川与重庆地区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大辞典》在多个条目下均涉及“灯戏”。例如“夫子戏”条介绍,安徽省怀宁一带流行的“夫子戏”又名“牛灯戏”。该条目引清道光《怀宁县志》:“乡村灯戏……自人日至元夕,乡中无夜无灯,或龙,或狮,或采茶,或走马。”又介绍夫子戏(牛灯戏)的“艺术特点”:在正式演出前有“出灯”仪式,请道士“祈猖”,为牛灯、马灯“开窍”,再由族长提灯将灯戏引入村内,谓之“引灯”。所演节目或剧目有“竹马”、《齐王点兵》、“采茶”、《大补缸》《尉迟恭耕田》《古城会》中的“挑袍”(其中甘、糜二夫人所乘车称“车灯”)。③那么,夫子戏(牛灯戏)是不是灯戏呢?

  又据《大辞典》,南昌采茶戏“俗名灯戏”,“因演出节目有灯有戏,未脱离花灯行列,故称‘灯带戏’‘灯戏’。”④按上述夫子戏(牛灯戏)中有“采茶”,而南昌采茶戏“俗名灯戏”,看来“采茶戏”和“灯戏”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了。

  同时,按照因“未脱离花灯行列”故称“灯戏”的解释,那流行于各地的花灯,如万载花灯、秀山花灯、贵州花灯、云南花灯等,岂不都是灯戏?也就是说,“灯戏”很可能是“花灯”的别称、“花灯戏”的简称。或者反过来说,“花灯戏”,是在“灯戏”之上加了一个“花”字,以形容灯盏的形形色色,五彩缤纷,然后再把“戏”字去掉,简称“花灯”。20世纪40年代,徐嘉瑞撰《云南农村戏曲史》,就把当地的花灯戏称作“灯剧”。⑤段明、胡天成《巴渝民俗戏剧研究》,也把梁山花灯称为“梁山灯戏”。⑥

  事实上,“花灯”和“灯戏”的确是难解难分的。若简单地顾名思义,或可说“花灯”是元宵节放灯,“灯戏”则是灯节演出的小戏。以名闻遐迩的川北苍溪花灯为例,清乾隆《苍溪县志》卷三记:“上元,放花灯,演灯戏。”⑦然而,今苍溪花灯与灯戏的关系却并不那么简单。百度百科并列有“苍溪花灯”与“苍溪灯戏”两个条目,前者简略而后者详尽。给人的感觉是,前者主要谈歌舞,而后者则是一种歌舞小戏。例如前者说:

  “苍溪花灯”包括有龙灯舞、狮灯舞、踩高跷、独角兽、竹马、牛灯、放羊灯、采莲船、车灯等多种门类。从表演形式上分为“唱灯”和“舞灯”两种。“唱灯”以优美动听的说唱表演为主,兼有一些简单的程式化的动作表演,如轻盈小巧的牛灯、车灯、竹马、采莲船等;而“舞灯”则为纯粹的舞蹈性表演,表演者只表演,没有说唱,如龙灯、狮灯、独角兽等。

  而后者说:

  苍溪灯戏又称鼓乐神、喜乐神,是流行在川北、陕南一带历史悠久的汉族歌舞小戏。具备唱、念、做等表演戏剧的一般要素,颇具地方特色,深受群众欢迎。

  不过,前者又说:“‘苍溪花灯’在民间又称之为‘大铺盖’‘喜乐神’。”和灯戏相同。后者又云:“苍溪灯戏又分‘唱灯’‘跳灯’。‘唱灯’指载歌载舞的牛灯、车灯等,以优美动听、有理有道的说唱为主,兼及一些简单的程式化的动作表演。‘跳灯’指纯粹的舞蹈性的龙灯、狮灯、独角兽灯等,表演者只表演,没有说唱。”和花灯相同。这么一来,“苍溪花灯”与“苍溪灯戏”便没有区别了。

  又据《大辞典》“彩调剧”条,广西桂林、永福一带的彩调剧又称“彩灯”“唱灯”。该条目引清康熙《荔浦县志》:“元宵自初十到十六,各门悬一灯,选清秀孩童艳妆女服,携花篮唱采茶歌或演故事,耍龙灯嬉戏为乐。”⑧《中国戏曲志·广西》卷“唱灯戏”条云:

  一般灯队由十六人组成,有一丑一旦,两个乐手和八个或十二个手持灯彩的灯队……边舞边唱民间小调,内容是祝愿吉祥,当地人称之为游村彩灯。⑨

  可见,彩调剧的“唱灯”演出,与川北及其他地方的花灯、灯戏无大不同。

  通过以上简单梳理,便不难看出,给“灯戏”概念下一个定义是相当困难的,其内涵与外延都值得我们进一步考察和总结。

  二 元宵灯会与灯戏

  我国历来流行“闹元宵”习俗。从历史文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看,每逢农历正月十五前后,各地都要举办灯会和各类民俗活动、娱乐活动。这些在元宵节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都可以叫做“灯戏”。《金史·宦者列传》记云:

  宋珪,本名乞奴,燕人也。为内侍殿头。宣宗尝以元夕欲观灯戏,命乞奴监作,乞奴谇语云:“社稷弃之中都,南京作灯戏,有何看耶?”宣宗微闻之,杖之二十,既而悔之,有旨宣谕。⑩

  按此事的背景是:蒙攻陷金朝中都(燕京)之前,金宣宗完颜珣(1163-1224)力主迁都南京(开封)。不久,完颜珣欲在南京设灯会,令内侍殿头(太监总管)宋珪监制。宋珪因是燕人,不满迁都,更不愿在南京设灯会,便口出怨言,致遭到刑杖。

  其实,北宋开封的灯会在历史上非常有名,完全不是金中都所能比拟的。《东京梦华录》卷六所记载的“天碧银河欲下来,月华如水照楼台”“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的景象迄今令人神往。大大小小、各种形状的灯盏星罗棋布。而且,在正月十六夜,汴京多设有“乐棚”和“小影戏棚子”,只不过名称不叫“灯戏”而已。

  《金史》之外,把元宵节的灯会及各类游戏称作“灯戏”的,自明代以来俯拾皆是。例如明皇甫汸(1497-1582)《长安十六夜歌》中有云:“凤甸常悬祷雪忧,鳌山久罢观灯戏。灯光却照五侯家,列炬然膏满绛纱。”(11)诗中所谓“鳌山”即灯山,因其形状像一条鳌鱼,故名。鳌山这种东西唐代就有,宋代达到极盛,宫廷元宵节的鳌山尤其壮丽。“鳌山久罢观灯戏”是说长安的鳌山久已不做,只能观赏普通的“灯戏”节目了。从下文看,这里所说的“灯戏”,很可能就是元宵节的灯会。

  清查嗣瑮(1652-1733)《上元夕观灯有感》自注云:“北地唱秧歌,每以男妆女为戏,儿童纸糊竹马,亦灯戏也。”(12)这是把元宵节的“唱秧歌”“糊竹马”,都叫做“灯戏”。

  清同治《安义县志》卷十五“灯戏”条,则把江西省安义县元宵节的游龙舟(禳灾船)称作“灯戏”:“新正,以五彩浩(结)作龙舟,四周悬灯数十枚,十余人抬毕,日夜遍游街衢,至元宵止,名曰禳灾船。”(13)只不过,元宵节的龙舟要“四周悬灯数十枚”而已。

  杨恩寿《续词余丛话》卷三记云:

  湘中岁首有所谓“灯戏”者,初出两伶,各执骨牌灯二面,对立而舞,各尽其态。以次递增,至十六人,牌亦增至三十二面。迨齐上时,始摆成字,如“天子万年”“太平天下”之类。每摆成一字,则唱时令小曲一折。诚美观也。(14)

  这其实是新年至元宵期间湘中流行的一种集体舞蹈,16位表演者每人双手各持一骨牌灯,相对而舞,还能摆成字形。这种由优伶表演的灯舞,也被称为“灯戏”。

  据周华斌先生介绍,南宋宫廷画家朱玉画有一副元宵舞队图,共13人,正在“走门串户”“鬻歌售艺”。为首的一人面部有化妆,“两手捧一彩牌,上写六字‘庆赏上元美景’”。图上并有明徐有贞天顺六年(1462)的题跋谓:“灯戏一卷,断是赵宋画院中所作也。”周先生因此将此画命名为《灯戏图卷》(15)。日本汉学家田仲一成先生《中国戏剧史》第三章第三节谈到朱玉的《灯戏图卷》,认为是“元宵节的迎春追傩行列之图”(16)。这个分析很有道理。某些地方的灯戏,至今仍保持着“灯中有傩,傩中有灯”的特色。

  清同治湖南《沅陵县志》能够把戏剧与戏剧以外的元宵娱乐节目相区别,这在地方志里堪称凤毛麟角。该县志卷三十七记当地元宵习俗云:“前数日,城乡多剪纸为灯,或龙或狮子及各鸟兽状,十岁以下童子扮演采茶、秧歌诸故事。至十五夜,笙歌鼎沸,盈街达旦,士女聚观,统曰‘闹元宵’。是曰作油粢元宵团相馈遗。观灯之后,又各聚资,唱梨园,名曰‘灯戏’。”(17)正月十五之前进行的剪纸为灯、演采茶、唱秧歌,都是“闹元宵”,惟有十五夜“观灯”之后的“唱梨园”才叫“灯戏”,这种认识在地方志里十分稀见。

  民间“闹元宵”时常常上演一些当地百姓自己扮演的类似戏剧的小节目。《申报》1876年3月4日第2版刊登《元宵闹灯》一文,记录了江西省会南昌的一场“灯戏”,非常详细且有趣,兹抄录如下:

  江省城内于上元前后为闹灯之会……更有所谓《麒麟送子》者,亦灯戏也,盛行于上元前后。其制则削竹为杆,周以纱绢各彩色,使头角毕具如麒麟形。又另用纸扎作人物各式,亦于(与)凡灯戏同耳。而江省所行者,则先为奇异。盖因其有送子之名,遂又添设阿公、阿婆两名目。凡送此灯者,皆因有新娶之家,其戚好朋辈故作此佳话,而预为石(麒)麟之喜兆,其或尚求子嗣者,则无论新旧亦皆送之。送时用鼓吹全副,以所装各灯式行前,次则用一人扮作阿公,戴老花眼镜一副,口含长杆烟袋一支,手执大蒲扇,须髯洁白颀长,盖假诸戏班者也。而其尤足解颐者,则头上之红帽,以小萝卜一颗作为顶戴,又以葱蒜等物,装作翎尾,于是观者咸揶揄之至。有引灯近前,牵其衣裾,以资笑谑。其扮作阿婆者,亦多用男人装点绝妙,面上薄抹脂粉,俨然一老妪也,此则皆雇人为之。其在路则或桥或车,顾盼自得,至后则戚好朋辈各具衣冠,尾灯而行,径造接灯者之家,登堂庆贺。主人必盛具杯盘,举酒属客,计所花费亦颇不少,吝财者则必于先期却之。

  这场名为《麒麟送子》的灯戏,有化妆,有扮演,也有简单的故事,具有很强的戏剧性。但它“欺骗”的不是另一名角色,而是角色之外的接灯者,因此还不是纯粹的戏剧,而是“优孟衣冠”“放下你的鞭子”一类的准戏剧、活报剧。民间小戏中,此类戏剧形态非常多,它们是从民间歌舞向戏剧嬗变的中间形态。

  晚清以降,也有称灯戏为“灯剧”的,例如清末安徽徽州知州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记载当地上元日“闹元宵”风俗谓:“是日西北乡有‘太子会’灯剧”(18),看来,“太子会”和《麒麟送子》应当有相似之处。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我国南北各地曾经流行元宵节送灯习俗,“送灯”寓意“送丁”,“丁”是男孩儿。此风俗在根本上源于男权社会中的生殖崇拜,亦即普通人家祈求生男孩的愿望。恐怕这也是“太子会”、《麒麟送子》这类灯戏的基本功能和最初的来源。

  此外,《申报》也多将“灯戏”与“灯剧”二者兼用,指清末民初上海各剧院上演的带有彩灯装饰的昆剧或京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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