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脚色一词最早在唐代就已经出现了,最早的脚色是指某种具体的职司,后用于指记载官员过往职位信息的档案,与官员考核密切相关。一直到明代中期以前,脚色都是用来指官员履历或记载官员个人信息的文书。明代中后期以后,民间大量使用脚色一词表示普通民众的身份或底细。宋代以来的以色或以脚称演员在明代中后期终于合流,作为戏曲术语的脚色一词由此出现。在以上两种背景之下,原来用于表示官员身份、职位信息的脚色则被履历、根脚取而代之。

  关 键 词:脚/色/脚色/履历/根脚

  作者简介:范德怡,南京大学文学院。

  “脚色”是中国古代戏曲研究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对该词的研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以往的研究已经注意到该词最早并不是戏曲术语,他们或从脚色可以表示形貌的角度入手,探讨脚色一词与戏曲角色的外貌扮饰的关联;或从该词曾用于表示履历之意入手,探讨脚色一词与戏曲角色的履历之间存在的共通之处。但一直到明代中期以前,脚色都是用来指官员履历,或用来指记载官员个人信息的文书,明代中期以后才逐渐用于称戏曲演员。并且戏曲中的“脚色”并不是直接从官员职务、履历摇身一变,成为对演员分类的总称的,戏曲演员从称色、称脚到称脚色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另有一条相对独立的发展演变的历史。

  一、唐代的脚色:低级官员的职位、职务

  “脚色”一词最早出现在唐代典籍《唐六典》中。《唐六典》卷第二十五述诸卫府各官职,其中左右监门卫一段先总述官职名及其数量:“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紧接着详述各官职的职责: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小注:若流外官承脚色,并具其年纪、颜状。)以门司送于监门,堪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监军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若大驾行幸,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下以为监守。中郎将掌监诸门及巡警之法。凡宫殿门及城门皆左入右出。其监门官司检校者,听从便门出入。[1](P.640)

  此段详述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将军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多次提到“籍”的使用。所谓“籍”,据《汉书》卷九《元帝纪第九》颜师古注引应劭曰:“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县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2](P.399)可见“籍”所记载的内容包括年纪、名字和物色。因此,门籍制度是指进出宫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这样一种制度。所谓“京司”,就是指“在京诸司”,也就是各部门的京官,相较于“外官”而言。一般京官需要进宫门者,由他所在的机关将记载他官爵、姓名的“牒”移送到监门卫,再由监门卫送到特定的宫门,待宫门卫查验之后才可以进入。“牒”是唐代上行公文的一种,“九品已上公文皆日牒”[1](P.11)。所谓“流外官”,据杜佑《通典》卷十九《职官·官品》载:

  隋置九品,品各有从。自四品以下,每品分上下,凡三十阶,自太师始焉,谓之流内。流内自此始焉。又置视正二品至九品,品各有从,自行台尚书始焉,谓之视流内。视流内自此始。大唐自流内以上,并因隋制。又置视正五品、视从七品,以署萨宝及正祓,谓之视流内。又置勋品九品,自诸卫录事及五省令史始焉,谓之流外,流外自此始。[3](P.482)

  可见隋代官职有九品,分为流内与视流内两大系统。唐承隋制,同样将官职分为流内与视流内,又增加了流外官这一新的系统。但据任士英《唐代流外官研究·上》的研究,官制九品,起自曹魏,品各有从,则自北魏始。流外官的设置,至迟不晚于北魏,官分流内与流外,隋朝也设置流外官,但并不从辨别流品的政治意图出发,而是与人事权收归中央以后,中央集权加强的结果。唐代虽然不是如杜佑所说是最早设立流外官的朝代,但是进一步完善发展了流外官制度,自唐初就已设置流外官,并且流外官普遍而广泛地设置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内[4](P.288)。“脚色”一词出现在“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句后的小注中。注曰:“若流外官承脚色,并具其年纪、颜状。”可见这里的流外官特指那些隶属京司的流外官。京司之职官欲入宫殿门者,只需由其本司出示官爵、姓名之文书。如果是流外官欲入宫门承应,当然也是需要“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的,只是在递交的文书中,除去官爵、姓名之外,还需要加注年纪、颜状。所以,同样是入宫承应,唐代对流外官比对流内官的管理要稍微严格一些。

  《唐六典》虽然只出现一次“脚色”,但是却多次出现“部”“司”“诸司官人”“色”“诸色”“诸色人”“本色”“杂色人”“色役”“色丁”“脚直”“脚”等词。考其含义,则“部”与“司”指中央各个职官部门,“色”指各个职能部门下面的具体职位。《唐六典》中虽然已经出现“脚直”“脚”等词,但数量较少。唐五代文献其他文献中也出现了“脚”一词,只不过是用为“接脚”。杜佑《通典》卷十八《选举六·杂议论下》“选举杂议论凡七条”条载:“况其书判,多是假收,或他人替入,或旁坐代为,或临事解衣,或宿期定估,才优者一兼四五,自制者十不二三。况造伪作奸,冒名接脚,又在其外。”[3](P.447)《旧唐书》卷九十二《列传第四十二》中也出现了“冒名接脚”一词:“(韦陟)后为吏部侍郎,常病选人冒名接脚,阙员既少,取士良难,正调者被挤,伪集者冒进。”[5](P.2959)两处“冒名接脚”都是指冒名顶替职位之意。可见,“脚”在唐代的确是职位之意。《唐六典》凡是称“脚”,其官职等级比之于“色”都更低,因此,凡是称“色”、称“脚”的,都是指官职较低的人员。“脚色”合称,当然也是指较低的官职。既然“脚色”是指具体的官职,承即接也,那么“承脚色”就是指顶替职务之意。《唐六典》中的“若流外官承脚色”,就是指流外官顶替在京官员入宫应承的职位。

  以往的研究者大多认为《唐六典》中这个的“脚色”是作为官员履历使用的,通过我们上面的考察可知,“脚色”的本意并不是指官员履历,而是指某些等级较低的官职。又例如释元皎撰《沙门元皎附请度僧表》举荐其侄:“有侄孝常,早承天泽,谬列崇班,诚无报国之劳,志有出家之行……如天恩允许,请宣付所司,谨具脚色如后。沙门元皎诚惶诚恐谨言。大历十三年十月九日。”[6](P.856)可见该推荐信后附有记载了被推荐人的所有过往职位的信息的文书,所记载的这些职位,因其等级较低,又可以称为“脚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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