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春戏,流行于闽北的建瓯、建阳、松溪、政和等县一些山村,这种戏是在每年农历春节期间演出,因而得名“游春戏”。其演员全系当地农家子弟,利用秋收后的冬闲时间自行排练节目,然后从正月初三开始到二月初二期间,由甲村演到乙村,再由乙村演到丙村、丁村,以表示互相拜年,祝贺新春。

游春戏的历史缺乏文字记载,一般认为形成于清代中叶。它在建瓯县特别流行,如龙村乡的新村、大历、梨坪、黄陵、小汴等偏僻山村,都有游春戏班组织,过去村里的青年人几乎都学过这种戏,作为一种业余爱好和文娱活动。

游春戏演出一般不出乡,在本联里的几个村寨轮流演完后差不多已到二月初,演员便回自己村里准备春耕农事。这种习俗,代代相传。游春戏剧目不多,据老艺人周则钦、江国甫介绍,他们年轻时共演过20多本,绝大多数是农家题材的生活小戏。如《十劝夫》、《十怀胎》、《十采茶》、《十采花》、《十盏灯》、《十送金钗》、《磨豆腐》、《卖花线》、《卖广货》、《卖酒》、《大参拜》、《小参拜》等。

游春戏的音乐曲调,主要来自当地山歌民谣、俚曲小调,唱词多系七字句的民歌体,尾声多带“呀、啊、哟、哪”等,跟采茶戏、三角戏的风格很相似。演员表演时手里常拿一把扇子或提一盏花灯作为道具,化妆与服饰比较简单,接近于日常生活,丑角表演尤其滑稽风趣,诙谐生动,常逗人笑。由于当代影视的普及以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开辟,游春戏在20世纪70年代后濒于绝迹。80年代后,农村生活好转,游春戏在春节期间又以乡村文艺活动形式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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