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梆子《打金砖》、《三打陶三春》、《双错遗恨》剧目的著作权由河北梆子剧院享有,被告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或销售3涉案剧目的录像制品,并赔付河北梆子剧院经济损失21万元。日前,河北梆子剧院诉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等著作权纠纷案石家庄中院做出一审判决。

去年8月17日和8月27日,本报报道了河北梆子剧院向省版权局投诉,称由该剧院创作并排练、演出的《打金砖》等河北梆子经典剧目的录音录像制品,被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出版发行、复制加工并出售,请求执法部门打击侵权行为。随后,河北梆子剧院将侵权单位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公司告上法庭,首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经审理,石家庄市中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了支持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判决。(记者 王丽)

(摘自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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