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玉民,1941年生于山东曹县。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中国戏剧表演学会理事,著名山东梆子表演艺术家,中共党员。
闫玉民11岁开始学艺,三年科班,拜袁玉花、吴校彦为师。三年后出班进入原复程县青年剧团。1954年取消复程县,剧团划归梁山县。1960年梁山四个团合并为一个团,改名为梁山县山东梆子剧团,由县委组织拜师学艺,闫玉民拜了艺名“白牡丹”的薛子玉为师。因她认真好学,又天生一副好嗓子,深受老师喜爱,亲传《捡柴》、《大战十一国》、《头冀州》等剧目,经过不断刻苦学习,表演艺术日臻成熟,在长期的舞台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先后在100多台剧目中扮演主要角色,所到之处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欢迎。
主工青衣、花旦,兼工老旦、刀马旦。她的扮相端庄俊秀,表演自然纯朴,嗓音甜润,山东梆子唱腔韵味纯正,基本功扎实,领衔主演的剧目有:《杨八姐盗刀》(饰杨八姐)、《穆桂英挂帅》(饰穆桂英)、《杨八姐游春》(饰佘太君)、《对花枪》(饰姜桂枝)、《花打朝》(饰七奶奶)、《反西唐》(饰樊梨花)、现代戏《红灯记》(饰李奶奶)、《沙家浜》(饰沙奶奶)、《红嫂》(饰红嫂)、《洪湖赤卫队》(饰韩英)、《社长的女儿》(饰小红)、《山乡风云》(饰刘霞)等。她的唱腔吐字清晰,行腔自如,音色柔美,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胆革新,采用了各种演唱技巧,使唱腔更加清新优美,演出常常赢得观众们的热烈掌声。
1958年在菏泽地区比赛剧目《女状元》荣获一等奖。
1969年在菏泽地区比赛剧目《对花枪》荣获一等奖。
1973年在山东省会演剧目《水泊激浪》荣获一等奖。
因她的艺术贡献,对工作积极勤恳,多次被市、县文化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对戏曲的执着和追求,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她不仅唱出了山东梆子的地方特色,而且唱出了齐鲁大地的泥土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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