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使莱芜梆子艺术得到传承和保护,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莱芜梆子男演员2名、女演员2名、演奏员1名,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2、专业为戏曲表演及中国乐器演奏;
3、从事莱芜梆子表演或莱芜梆子乐器伴奏5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出具单位书面证明);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并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8月18日-—— 8月19日。
报名地点:莱芜市艺术馆一楼莱芜梆子剧团办公室(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5号,咨询电话:0634-6219722 。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考试剧(曲)目名称、行当等)。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各一份,并提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3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市文广新局负责审查。报名和资格初审须本人参加。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60%、获奖(荣誉)10%的比例计算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文广新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莱芜梆子的基础理论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8 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按照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文广新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
1、演员:每位应聘人员现场表演一段本人行当并展示本人专业技能的戏曲选场,剧种必须为莱芜梆子,时间6-15分钟。
2、演奏员:每位应聘人员现场演奏本人专业技能的曲目,时间为5-10分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
(三)获奖(荣誉)情况
按从业以来参加的专业大赛获奖等次计分(必须为个人单项奖,两人或两人以上奖项和集体奖不计算分数)。获得国家级(文化部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优秀奖40分;省级(文化厅或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15分;市级(文广新局或市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被评为省部级(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100分,市厅级(市政府或省厅委办局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70分,县处级(县级政府或市直部门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50分。
依据获奖、荣誉情况,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四、体检、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及平时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以后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莱芜市莱芜梆子剧团公开招聘演员、演奏员计划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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