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新近发布的《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保障农民群众文化权益、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法,组织推动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因地制宜地为农民提供戏曲演出、辅导培训、团队建设等服务,促进戏曲艺术在乡村的普及、传承和传播,有利于改善和提升广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农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与此同时,也有利于戏曲艺术的繁荣发展。
戏曲进乡村的主要形式之一是“送戏下乡”。“看戏”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送戏”“演戏”品种多样、机制灵活,符合现阶段农村特点和农民欣赏习惯。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都把“看戏”纳入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戏”需求,《实施方案》对“送戏下乡”有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结合农村实际和当地农民文化需求特点,选择优秀、经典、适合农民观看的戏曲艺术作品”。
戏曲进乡村既要满足群众“看戏”需求,也要兼顾群众“学戏”诉求。在中央大力推进全民艺术普及、着力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养的时代背景中,有必要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欣赏习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知识普及、戏曲作品鉴赏、戏曲名家授课、戏曲技艺培训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有条件的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要把戏曲艺术普及纳入日常服务项目,举办戏曲培训,开展戏曲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要为群众提供日常的数字戏曲服务。并且,鼓励戏曲艺术专业人员为乡村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戏曲进乡村从“送”到“种”、长效发展的工作抓手,是帮助农民组建自己的戏曲团队。《实施方案》指出,要“支持农村地区小剧团、戏曲社团和戏曲表演队等多种类型的业余戏曲表演团队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对农村文艺人才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提高创作水平和表演能力,带动当地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有了自己的队伍、身边的队伍,群众才真正“获得”了戏曲。
围绕如何更加有效地推进戏曲进乡村,《实施方案》进行了新的顶层设计。一是明确职责,形成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文化部门规划实施、财政部门支持补助的工作机制。二是公布目录,建立需求征询、反馈机制,根据需求研究确定和按年度发布戏曲进乡村目录,形成菜单式、点单式供给。三是购买服务,以政府采购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和县域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戏曲进乡村的服务主体。这些机制和做法,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也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关要求落到了实处。
戏曲进乡村既对戏曲艺术领域各类主体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戏曲艺术事业发展打开了新空间。艺术源于生活,戏曲艺术与乡村生活关系十分密切,我国数百种戏曲剧种,如二人转、采茶戏、花鼓戏等,无不饱含浓郁的乡愁和泥土韵味,迄今仍然植根于乡村生活、活跃于场院村头,就如同不可分割的重要元素之一,融汇于、存在于乡村生活的场景之中。
广袤的乡村有戏曲最稳固的舞台和最忠实的观众。这些年,我们在乡村经常可以看到“戏曲下乡”的场景:村委会门前的小广场,简陋的水泥舞台,虽然灯光、音响效果不一定理想,但台下黑压压的农民群众的热情丝毫不减,前排自带板凳,后排踮起脚尖,观众唏嘘声、喝彩声、掌声随剧情跌宕起伏,到剧终之时,观众脸上流露着意犹未尽的神情……在这里,戏曲艺术的价值体现得既直接又充分。不仅如此,清新的乡村、质朴的乡民、纯真的乡愁以及变化中的村镇,是戏曲艺术创作不竭的素材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讲,进乡村实为促进戏曲艺术繁荣的有利之举。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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