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由山西省忻州市北路梆子著名演员詹丽华同志主演了一个二人台剧本名叫《〈叔嫂情〉》。说的是一个在黄河岸边的村庄,由于父母糊涂,一个女子嫁给了一个得病的男人,该男人死后,这个女子便变成寡妇,多年来与小叔子相依为命生活。(从剧本提示看,该女子没有公公和婆婆)小叔子人才好,又勤劳,惹得这女子(为叙述方便,以下称该女子为嫂嫂)喜爱,她暗暗地爱上了小叔子。有一天,在一个暮春种地时节,她终于向小叔子表达了自己的爱情。小叔子当然起初不敢接受,躲在瓮子里觉得“头发昏,肉发麻”。嫂嫂看到这种情况,干脆让小叔子叫她妹妹。小叔子有心叫但又不敢,还要送嫂嫂回娘家。嫂嫂看到小叔子有心无胆,便打了他一个耳光,气得要走;小叔子见状,拉住嫂嫂的手不让走,待嫂嫂把话说清后,小叔子才表示坚决娶嫂嫂,全剧就这样结束。该剧本是谁写的,笔者实在是不清楚。但知道该剧在忻州演出过,笔者也曾在忻州城的红旗广场看过。后来笔者向一个在忻州较知名的演员打探过该剧的一些情况,她说该剧是根据什么一个传统二人台〈〈小叔子挎嫂嫂〉〉改编的,至于究竟是谁改编的,她也不清楚。再后来笔者也就懒的再打听了,只是知道该剧后来获过什么奖,报纸上登过该剧获奖的相关信息,业内个别人士也说该剧就是好,好在哪里几乎无人说明。个别老百姓看后也说好,笔者曾问他们好在哪里?他们说小叔子娶嫂嫂,赛如吃好好,就是好嘛。那么究竟好在哪里,直至现在竟无人说的明白。

这实在是一个奇怪的问题,好却说不出好的道理,说不好吧大家又都拒绝说不好,那么该剧究竟是好还是不好?我们觉得当一部文学作品出现后,要说她好与不好,我们必须全面分析。即使是对于那些不好的作品,我们也决不可对她一概否定,对《〈叔嫂情〉》也是如此,但我们在看完该剧后,作为一名观众和读者,还是有发言权的。我们完全可以对该剧提出质疑。我们觉得该剧至少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 在取材上严重脱离现实生活,不能给人以真实的感觉。

取材是创作文学作品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决定该作品成败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对戏剧作品也是如此。那么对创作戏剧作品来说又该怎样取材呢?我们觉得还应该到生活中取材。真实的老百姓生活是剧作家创作作品取之不竭的源泉。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真实的生活是什么?要表现一个农村女子的爱情,难道选取只有嫂嫂跟了小叔子这样的素材才能表现吗?我们认为所谓真实的生活,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被观众或老百姓认可的生活。作为文艺作品是把这些生活经过提炼,拔高,在赋予新思想后再展现给大家,这应该是我们的共识。在该剧中嫂嫂的父母为什么要把一个美丽的女儿问给一个得病的男人我们先别去管,(剧中仅仅解释为是父母糊涂,这谁会相信!可以说该剧从一开始就给人留下一种不真实的感觉。另外,跟哥哥时好象是由父母做主,包办,由不得嫂嫂,那么嫂嫂跟小叔子时就完全由嫂嫂做主了,不用父母包办了?这样的剧情也实在是站不住脚,也实在是令人生疑。)单就是这个嫂嫂跟小叔子在农村婚姻中又能占多大的比例?也许是我孤陋寡闻的缘故,我如今的年龄已四十多了,长期在农村生活,有关乡镇和村庄也跑过不少,仅听说过一例这样的婚姻。那是哥哥开车出了车祸,小叔子大了还没有娶媳妇,最后在家人和亲友的周旋下,嫂嫂跟了小叔子,但结婚的过程无论嫂嫂和小叔子,还是家人都是十分低调,结婚过程也很简单。双方都表示是为了娃娃们,因为嫂嫂当时带有两个孩子。可以说这样的事情放在农村也是不知多少年才有一次。虽在农村也真实存在,但不是大量存在;存在也不是必然,而是偶然,更不是农村爱情生活的主流,也没有正确反映出农村真正的令我们可信的爱情生活。该剧中如此取材,可以说是严重脱离农村现实生活,脱离老百姓的爱情生活,必然不会被人所接受,

二 在创作方式上,违背创作艺术规律。

一般地讲,戏剧艺术创作的规律与其它文艺作品一样,是从大量的生活中积累选材素材后,反映出主题,体现出的是由一般到个别,共性到个性,而该剧则是用个别特殊的事件,去反映农村的爱情这个共性,是从个别到一般,,从个性到共性。试问从个别偶然的事件,能够反映出爱情这个永恒的主题吗?如果反映不出,那么剧中所谓嫂嫂对小叔子的爱情思想和情感还值得人相信和肯定吗?这样的剧本上演还有意义吗?

三 从创作和演出的社会效果看,忽略了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

从发展和谐社会的角度看,首先是要求家庭和谐,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和谐。而要家庭和谐,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受基本的伦理和道德底线的约束,家庭成员之间除夫妻外,任何人之间的关系和感情要处好,但家庭的男女之间,绝对不能发展成爱情,否则将造成乱轮,危害家庭。即使是真的有嫂嫂要跟小叔子的必要,在家庭内和社会上,也必须低调处理,不可大肆喧然。因为小叔子毕竟是娶的他哥哥的老婆呀,无论从他自身脸面上还是心里,在对待社会交代上,都不会是很坦然和大方的,就连该剧中娶下嫂嫂的小叔子笨笨都承认“怕阴曹他的哥哥骂他没有人情味”。这里的人情实际还应包括社会的大人情。这个“大人情”就是在家人之间,只可和谐相处,不可乱轮,否则将有对不起社会,有受至少是社会道德谴责的意思包含在里面。那有的同志也许会说,那小叔子就不能娶嫂嫂了,小叔子娶嫂嫂难道是一种过错?我说人世间很少有不能的事,小叔子能娶嫂嫂,此行为也不能说是过错,关键是说此行为一旦发生后,需要不需要大肆渲染,特别是需要不需要用舞台剧本立起来的方式去宣传这样的事件,去宣传“小叔子娶嫂嫂,赛如吃饺饺”这些话,让这些话在群众中传播,在基层民间流传究竟是好还是不好,我们是否做过考虑。就是你们演员们听到老百姓说这些话,感觉舒服不舒服?我不知道。我只是说一个剧本上演后,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得奖,因为戏剧本身有舞台教化的功能,我们必须考虑到她的社会效果——是否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有利?如果说古人创作此剧本时没有考虑到这些,那是因为他们的思维有局限,而我们今人比他们进步了,认识比他们提高了,又重蹈这样的复撤,究竟是抱着怎样的用心?在这里我们应该强调,二人台戏剧作为基层群众最喜欢的艺术表现形式之一,是我们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要的文艺手段之一,在上演剧本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到她的社会影响?我们觉得二人台应该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忙,应该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争光添彩,任何与之适得其反的举措,我们都要坚决予以摈弃!

四 该剧在创作心态上有猎奇取艳之意。

作家创作一部剧本是有一定心态的。这些心态关系到作品的立意,主题和写作方式。只有正确的心态,才会有正确的立意,主题和写作方式。我们从该剧所用的素材,作品的内容来看,该作家的心态不大正确,这主要是指原创作家,思维也不大正确。用发生在农村极少极少的且在民间不宜宣传的事例——嫂嫂跟小叔子作为剧本的素材,本就有猎奇之嫌,再让小叔子叫嫂嫂妹子,专门挑逗农村文化素质尚不高的老百姓心里,确有取艳之意。而这些都暴露出该作家在创作心态和方式上的确是有一种猎奇取艳之意。这决不是一个作家所应该有的心态。我国伟大的文学家郭沫若在六十年代曾为山西戏剧写出过一首关于剧评的诗,就是那首我们所熟悉的《〈看晋剧种种〉》,诗尾两句“喜闻乐见存基本,传统还须善发扬”就告戒我们,写戏一定要写得让群众喜闻乐见,但“喜闻乐见”是有底线的,那就是不能使剧本失去基本的道德规范,不能伤风败俗,错误引导群众,当然更不能用低俗的“荤段子”来取悦群众和讨好群众。伟人的名言不知对我们当代创作戏剧特别是二人台的作家们,是否有所警示?

詹丽华是忻州市著名的北路梆子演员,她扮相俊俏,表演大凡,嗓音纯美,又颇富激情,近几年来在忻州颇有影响,深受老百姓喜欢。作为一个戏曲爱好者,我也很爱她的演唱。但就此二人台《〈叔嫂情〉》戏来说,我实在不敢恭维。不是詹丽华表演才能不行,而是剧本本身不行,表演得越好,越对社会有危害!我们试否可以猜想,当一家人看完此戏后,小叔子该怎样用热辣辣的眼睛看着嫂嫂——难道这就是该剧的社会效果?个别观众说好,是因为该剧满足了他们的低俗心里;个别业内人士说好,我知道是什么原因,但我不能说。公正点说该剧的优点是运用了朗朗上口的适合演员表演的民间语言,但由于取材不行,内容不行,尽管有好的语言,又有何用?尽管是由名家詹丽华表演,又能怎么?

作者工作单位:山西省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张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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