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再芬:我决不会道歉

牵扯到黄梅戏《徽州女人》中的两位重要人物——应天齐状告韩再芬侵犯名誉权一案,已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韩再芬败诉后,昨天告诉本报记者,她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

韩再芬的《心里话》引发官司

两年前,黄梅戏表演艺术家韩再芬在黄山、北京举行了重新打造《徽州女人》说明会,并以《心里话》一文正式公开表示,她领衔主演的新编黄梅戏《徽州女人》不是“以(依)画作剧”,并指责著名版画《西递村系列》的作者应天齐,借《徽州女人》一剧不断渲染炒作抬高自己。在深圳大学任教授的应天齐于去年5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韩再芬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韩再芬赔礼道歉,并索赔26万元。

一审判决韩再芬侵犯了名誉权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未支持原告坚持的认定黄梅戏《徽州女人》是“以(依)画作剧”的要求,但认为:“被告发表的《心里话》一文虽然是为了纠正自己以前所承认的以(依)画作剧的艺术观点,被告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事实予以纠正,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公民名誉权应受保护的范围。《心里话》文章中提到的1999年8月应天齐向韩再芬下跪,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构成了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丑化;其次即使属实,也当属个人隐私范畴,被告向外人传播、扩散也为法律所不允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被告对原告的名誉权有一定的侵害。另外,被告以其手机向原告的手机发出多条辱骂原告的短信息,虽然没有向第三人扩散,但必然造成原告内心不安和痛苦的感受,是侵害原告合法人格权利的违法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韩再芬停止侵害原告应天齐名誉权的行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北京市和安徽省安庆市各一家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内容经该院审核),以消除影响、为原告恢复名誉;被告韩再芬付给应天齐名誉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对上述判决,应天齐认为判得有理;韩再芬则称她坚决不会向应天齐道歉,已经上诉。

应天齐:判得有理

著名版画《西递村系列》作者、深圳大学教授应天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显示了我们国家正在进一步走向法制的健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方针和政策。无论任何名人、任何特殊身份的人,在法律面前和普通公民一样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打着什么别的旗号去践踏法律的尊严。被告作为有着全国人大代表这样一种特殊身份的人,负有监督执法和参与立法的神圣使命,更应当知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不违法、不犯法的模范。”
对于韩再芬决不道歉的声明,应天齐告诉记者:“韩再芬在合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赔钱可以,赔理不行。我认为,韩再芬说赔钱可以,是已经在执行法院的判决,因为法院一共判决了三项,赔钱是其中的一项。如果被告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原告将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登报公布于众,有关费用将由被告韩再芬负担。至于韩再芬声明中不敢提名?熏甚至还在搜集证据过程中的对于某画家在版画拍卖中弄虚作假的揭发实在不值一驳。”

韩再芬边上诉边准备出访

记者与韩再芬联系时,她正在为去巴西演出做准备。她告诉记者,这个官司丝毫没有影响过她的正常生活。现在关于法律上的问题,她已经完全委托给她的律师处理。律师已经按照她的要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根据韩再芬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她的代理律师。这位律师自称姓於,是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上诉,但由于没有终审,目前我们不好接受媒体的采访,不好回答任何敏感的问题。等过一段时间,我们会给你一个正式的答复。”

韩再芬公开声明决不道歉

与律师的谨慎不同,向来快人快语的韩再芬通过传真给记者发来了有她亲笔签字的公开声明。
韩再芬对记者说,我不怕把我的声明公开登在北京有很大影响的报纸上。艺术是要讲“真、善、美”的,艺术家不敢讲真话,还怎么创作出“真、善、美”的作品?(记者 唐雪薇)

韩再芬的公开声明

应天齐告我名誉侵权一案的初审《判决书》,我的律师已经收到。至于向应天齐致歉一事,我的态度如下:我坚决不会向应天齐道歉。
一个人应该有自己的良知,应努力做一个诚实守信并敢于揭露丑恶的人。正义感应成为社会风尚。我永远奉行爱因斯坦的名言:如果你对邪恶的行为保持沉默,那你就是同谋。所以,无论我因揭露丑恶行为和讲真话而给我带来多大的麻烦,我都不会后悔,并将勇敢地面对。
我再一次申明,在《徽州女人》的前期宣传中,“以(依)画作剧”的说法是错误的,可笑的,也是不符合艺术创作基本规律的,我坚决不能同意这种错误的说法。
我现在正在为揭露某画家在版画拍卖中的弄虚作假和欺骗美术界同行及大众的行为,而准备证据和资料。这件事情也可能又会给我带来一些麻烦,但我的良知告诉我,我必须要这样做。
特此声明
韩再芬

(摘自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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