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当中我们感到民间文艺侵权现象普遍、纠纷不断。安徽省版权局经常接到这方面的起诉,也进行过调解。2007年,合肥市法院判决了一起关于庐剧的版权纠纷。这件事情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安徽的民间文学艺术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民间音乐有“大别山民歌”、“九华山佛教音乐”等等,传统剧种包括庆阳腔、徽剧、京剧、庐剧、黄梅戏、木连戏等等,曲艺方面有“凤阳花鼓”、“轮歌”等等。在众多的民间艺术当中,黄梅戏是安徽的品牌文化艺术,其著作权保护问题已经被提起重视。

首先,通过搜索引擎可查到互联网上有500多个网站提供了黄梅戏的下载源,但很多未获得合法授权。

二是黄梅戏的编剧、编曲长期得不到法律保护,电台、电视台多次进行播放,而创作者却没有得到相应报酬。

三是录音录像制作单位侵权严重。一些音像出版单位长期利用黄梅戏资源制作音像作品却不给作者署名。可以说,市场上绝大多数黄梅戏作品都没有得到保护。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民间人士版权保护意识较低。特别是知名的黄梅戏词曲作者绝大多数对维权无能为力,法律意识欠缺。黄梅戏使用单位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认为没有盈利或盈利太少,不给予版权人报酬。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以黄梅戏为代表的安徽民间文学艺术亟须立法保护,著作权法中也应当有相关的严格规定。调研报告形成以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正在就研究和起草安徽黄梅戏著作权保护办法与法制办进行沟通。同时我们也将加强调研工作,力图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来颁布实施,希望在今年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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