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地方戏曲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重要举措。
一是省政府出台专门文件支持地方戏曲的发展。2008年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保护与发展地方戏曲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扶持地方戏曲发展。
二是制定扶持地方戏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今年上半年,湖北省政府召集省财政、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组成协调组,对全省地方戏曲的保护和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活动,摸清了制约地方戏曲发展的主要问题。根据调研起草的扶持地方戏曲发展中长期规划业已完成,正在修改论证中。
三是政府逐步增加对挂省牌地方戏曲院团的财政投入,确保院团职工工资全额发放。目前,湖北挂省牌的地方戏曲院团向省地方戏曲艺术剧院、省豫剧团、省黄梅戏剧院、省花鼓剧团4个,2006年财政拨款分别为1222万元、54万元、147万元、163万元,2007年财政拨款分别增至1332万元、102万元、132万元、313万元。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戏曲专业人才创作演出。目前已出台《关于对我省在国家级舞台艺术类文艺活动中获奖人才和作品进行奖励的办法》和《省直艺术院团一级演职员承担创作演出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2007年择优资助68人,资金99.6万元。
五是出台优惠政策加强戏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省职业艺术学院对报考地方戏曲专业的考生减收学费,对优秀在校生免收学费;省地方戏曲剧院选送青年业务骨干拜师学艺并到高等院校进修等等。
六是保护和恢复优秀传统剧目,对黄梅戏《天仙配》等经典剧目进行重排重演。同时,主动邀请中老年艺术家演出保留剧目,并资助他们教授学生。(鄂文)
(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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