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人投资141万,辛苦制作的33部黄梅戏一经问世,竟有23部被广东一公司盗版盗印,该公司2年内侵权的盗版量达到10万张之多,并在全国销售。版权人黄琼历经一年的取证、上诉,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侵权人向黄琼赔偿25万元的经济损失。此案也成为我省近年来获赔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
黄琼,安徽省黄梅戏剧院职工,由于酷爱黄梅戏,2000年起投入黄梅戏的制作。2005年3月,黄琼与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合作制作了33部民间黄梅戏问世。为扩大发行量,同年4月,黄琼与广东嘉庆文化公司签订了联合销售协议,协议许可该公司在中国大陆享有发行权(非独家)。然而2006年以来,黄琼在安徽市场上见到大量自己创作的剧目,但VCD盘芯却标有汕头经济特区南美电子公司复制,外包装上印着“广东嘉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家发行”的盗版黄梅戏VCD制品。这33部黄梅戏黄琼投资了141万,大量盗版光盘充斥市场导致她的预期收益化为泡影。(记者 祖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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