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沪剧表演艺术家杨飞飞的流派唱腔引发了作曲家之间的一场著作权纠纷,为了《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专辑曲作者署名的问题,已故作曲家许如辉的家属将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和上海沪剧团的曲作者汝金山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作为被告方证人,杨飞飞昨亲自到庭作证。

据许如辉的妻子及子女诉称,许如辉是沪剧《妓女泪》、《为奴隶的母亲》、《家<!--NEWSZW_HZH_BEGIN-->

<!--NEWSZW_HZH_END-->》等众多经典剧目的作曲者,但在2005年8月,原告发现由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经销的《沪剧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VCD专辑中,上述曲目的曲作者均未署名许如辉,而是署了汝金山的名字,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20余万元。

对此,扬子江音像公司称,原告如要证明许如辉是上述曲目的曲作者,就必须拿出原始手稿,否则空口无凭。

而汝金山则称,对出版VCD一事并不知情,也未收取过任何报酬。

年过8旬的著名沪剧演唱家杨飞飞表示,自己演唱并被收进《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VCD专辑中曲目均是自创一派,其创作与许如辉无关。

庭审结束后,法院表示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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