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和一个朋友聊天的时候,说起某京剧剧团的某某演员,在一个圣诞节的晚会上,“假唱”时,演员还没开口就放了录音,被观众发现了。引起不满,被哄下了台。闹得都不愉快。其实现在的假唱已经屡见不鲜了。
“假唱”主要的问题在演员,可能演员某一天的嗓子不好,怕出问题,就放录音代替,其实就是假唱。另一个原因是,现在的演唱都使用“麦克”,观众很难分清真假。
观众买票来听戏,当然不允许假唱,而演员假唱自然是欺骗行为,是不道德的。但现在竟然盛行,实在使观众失望。遗憾的是,某很不错的演员,在一个演唱会上,竟然也“假唱”,真不可思议!
我以为商业性的演出,就是商业行为,观众是要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的。商业性的演出,如果假唱,应当说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从法律角度说,观众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单从职业道德讲,假唱是对观众的欺骗,是对不起观众的。这种风气,应当受到谴责!应当遭到反对和批评!但我听说中央电视台的晚会也有“假唱”,如果真如此,就说不通了!?
如果他们也这样做,也应受到批评的!
此外,我以为我们做为观众,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对“假唱”不但要放对,而且要诉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演员和负责单位的责任,起码要道歉和赔偿。这是为了把这样的坏风气打下去!
我建议有责任心的、道德高尚的演员,坚决不假唱,也和观众一起来反对“假唱”!

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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