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京剧》第四期登了我的一篇短文,提到《打鱼杀家》的“鱼”字,不应写作“渔”。最近一位朋友告诉我,网上对此展开争论,这是我料所不及的。现将我的理解,详说如下:
“鱼”“渔”两字在历史上出现很早,用京剧《法门寺》中刘公道的一句台词说,就是“古来就有的”。
从汉字看,“鱼”,甲骨文写作鱼的形状(注:电脑无此形象字);“渔”,甲骨文写作似以纶钓鱼之形(注:同上)。《说文解字》“鱼,水虫也”。
“渔,捕鱼也”。周易系辞“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所以从古文字和古籍看,“鱼”“渔”两字同音、同源,不同词性。“鱼”,一种水中动物,名词,“渔”捕鱼,动词,用法是不同的。有人说“渔”字可以指捕鱼的,的字结构是名词性的。那要有条件。第一“渔”字后须加名词,如“渔夫”“渔人”“渔翁”“渔梁”(围水捕鱼的渔场)“渔船”“渔业”等,其实前面的“渔”字还是动词。第二,要和其它名词连用,主要是“樵”字。如,渔樵耕读,(打鱼的,砍柴的,种田的,念书的),从《渔樵记》(元曲名),“散步怀渔樵”(刘孝威诗)等。从汉字四字组成的短语结构看,一种是四字分为两组,前后结构相同组成:动宾(名词)
| 动宾(名词),如“守株待兔”“打草惊蛇”。剧名中这样的形式也很多,如,《击鼓|骂曹》《驱车|战将》《搜山|打车》《搜孤|救孤》《审头|刺汤》《投军|别窑》《劈山|救母》《游园|惊梦》等。《打鱼杀家》也属此类。自然是名词“鱼”。
从剧情看,《打鱼杀家》的前部情节主要是“打鱼”,剧中人的念白、唱词也多次涉及“打鱼”:“父女打鱼作生涯”“父女打鱼在河下”“今日打的几尾鲜鱼”“他劝我把打鱼的事一旦丢却”“我本当不打鱼家中闲坐”。就连“桂英儿掌稳舵父把网撒”也还是说“打鱼”。
有人说“打鱼”就是打了“打鱼的”,可是中剧是父女俩人“打鱼”,难道一起挨打么?肖恩和大教师确实打了起来,可是挨打的是谁呢?吕子秋也确实打了“打鱼的”,可那时幕后交待,不是明场,更不是主要情节,就和《战马超》的“打杨柏”,《失空斩》的“打王平”一样,都是幕后处理。
总之,从文字、从汉语、从剧情看是《打鱼杀家》而不是《打渔杀家》。
20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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