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AC尼尔森提供的数据显示,刚刚播完的电视剧《沙家浜》北京地区的单集最高收视率达13%,而后半程的平均收视率高达11%。伴随着收视飘红的还有沸沸扬扬的音乐抄袭事端。先是样板戏《沙家浜》的音乐创作者之一陆松龄指徐沛东涉嫌侵权,5月26日,徐沛东为说明此事在中央音乐学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昨日下午,就徐沛东的解释,记者再次采访了陆松龄。结果是,双方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很冤。

争议点:如何理解电视剧中作曲

徐沛东:在电视版《沙家浜》的片尾曲《十八棵青松》的署名上,打出的是“演唱者:于魁智”的字样,而从来没有打徐沛东是曲作者。至于在该剧片头打出“作曲:徐沛东”的字样,指的是我负责整部电视剧的音乐创作以及编曲工作。
陆松龄:在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音乐创作包括片头曲、片尾曲以及插曲、背景音乐等。我认为,如果片头曲、片尾曲或者是主题歌部分是引用他人的作品,也就是说,不是由负责电视剧整个音乐的人创作的,那么就应该另外注明,而不是糊里糊涂地打出“作曲:某某”的字样。以《沙家浜》为例,对于不知情的观众就会以为《十八棵青松》是徐沛东创作的。

争议点:如何看待片方已经取得李慕良先生的授权

徐沛东:首先,制片方已从李慕良处购得版权,有使用权。其次,我是在制片方与京剧《沙家浜》曲作者李慕良老师签订了有关原创音乐授权为本剧使用的合同后才开始创作的。
陆松龄:片方与李慕良先生签订合同的事情,我根本不知道,也没有任何人告诉我。第一次得知我创作的《十八棵青松》被当作片尾曲来用,是在5月18日上午我看《沙家浜》重播时。我不清楚制片方得到李慕良先生授权的情况,我和李慕良先生也没有什么矛盾。我只知道,未经过我的同意,我的曲子被片方和徐沛东用了,而且没人通知我。我今年都70岁了,我有什么可炒作的,我只是要保护我的作品。我的态度是:无视创作者的存在而擅自使用其作品,就是侵权行为。我仍然要求他向我道歉,甚至是赔偿我在精神和经济上蒙受的损失。我一定会坚持下去,讨个说法。(冯遐)

(摘自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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