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兰英口述历史:兰英10岁被卖 受尽凌辱(胆小者勿入)

郭兰英签合同(契约),这是规矩。合同上的条款一般有诸如学徒三年或五年(也有七年的),学徒期“天灾人祸、生死疾病概上哪种方式都要签合同(契约),这是规矩。合同上的条款一般有诸如学徒三年或五年(也有七年的),学徒期“天灾人祸、生死疾病概由天命”’“设岸跳井、狼吃狗啃、服毒上吊、逃离无踪均与师博一字无干”,“若犯规矩、打死勿论”,学徒期满后要用登台演戏之所得谢师—年(交货的学徒要把演出报酬与师傅对半或三七、四六开)等等规定。兰英的师娘更甚,她竟利用穷人不识字这一点,口头说学徒三年就期满,字据上却写五年而骗过兰英妈按了手印。

郭兰英一边学戏一边给师傅家打杂工——烧水、洗碗、扫地、洗次服、抱该于、倒便盆…… 师娘把她当成私有财产 练功动作不对要挨打,唱腔板眼不准要挨打,唱戏忘了词会挨打,在师娘家做家务事不小心有什么闪失,或侍候师娘偶有不周还要挨打。兰英甚至曾因给挨打的师妹说情和师妹逃跑而道毒打。扇耳光、拳打脚踢、揪头发是家常便饭,更有撕嘴、拧腮帮子、头顶麻油灯 跪搓板……教戏的师傅打、师娘打、师大爷也打。木板子、扫帚疙瘩、鸡毛掸、烟枪杆、铁通条……差不多所有能用来打人的物件兰英都埃过……辛酸、屈辱的学艺生活造就兰英倔受苦、有时力的性格。为了学得技艺.她牢记羊成师傅女人前夺翠,必须背后受罪”,咬紧牙关,发愤苫练,把全部的身心用到了学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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