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彤(1924~1997)天津市人。中共党员。1935年入北京富连成社学艺,师承梅兰芳,1945年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张家口新华广播音乐剧团副组长,晋察冀抗敌剧社艺训班学员班长,晋绥军区评剧院演员、教师、导演、研究员,西北野战军三军文工团副队长,总政文工团舞蹈队副队长,京剧团编导室副主任、杂技队长,总政文工团艺委会委员,中国京剧院四团导演、艺委会副主任,山西省文化局戏研室导演副组长,山西艺术学院戏剧系教师,山西省晋剧青年团副团长、省创作组创作员,山西省文化局副局长、艺委会副主任。原文艺四级。中国剧协山西分会第二届副主席,山西省文委员,中国梅兰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戏曲导演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戏曲表演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出版社顾问、编委,《中国戏曲志·山西卷》编委,山西省关心下一代工委老文艺家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老文艺家协会副主席、省文联名誉委员,山西省京剧院名誉院长、省梅兰芳青年京剧团顾问,全国中青年京剧演员电视大赛评委,梅兰芳金奖大赛评委。1996年应台湾国光剧团邀请导演《龙女牧羊》,曾三次被评为山西省先进个人,获金牌一枚,1947年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为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及党中央首长主演《霸王别姬》、《春秋配》,并受到亲切接见。1937年获北京童伶选举银牌。主演京剧数十出,导演京剧、晋剧四大梆子、歌剧等近百出,编、改剧本30余个,应各地邀请讲学、辅导、学术研讨数十次;著有《刘元彤戏曲文集》。1949年导演京剧《红娘子》(合作)、《北京四十天》获西北联防军区政治部物质奖,1950年获人民功臣奖章,1954年获罗马尼亚金质星勋章、波兰银十字勋章、捷克斯洛伐克伏契克奖章,编导京剧《闹龙宫》、《打焦赞》等6出戏,主演均获第五、六届世界青年联欢节金奖,导演晋剧《红娘子》获全国三等奖,《崔秀英》获全国首届文华奖导演奖,耍孩剧《扇坟》、京剧《孟丽君》均获全国导演奖,晋剧《芦花》、现代戏《在法律面前》均获省导演奖。
详细内容:戏曲导演。天津人。1924年生。幼入富连成社学戏,演青衣、花旦,受业于萧长华、尚小云、魏莲芳等。1936年拜梅兰芳为师。毕业后在北京等地演戏、教戏。1945年在张家口参加革命。历任晋绥平剧院导演、研究员,总政文工团舞蹈队副队长、京剧团艺术室副主任、导演,山西省戏剧研究室副主任,剧协山西分会副主席,山西省文化局副局长等职。曾创作导演京剧《岳云》、晋剧《龙马精神》等。导演的京剧《红娘子》、《北京四十天》获西北部队演出奖;1949年获“人民功臣”奖章。1954年随中国人民解放军歌舞团出国访问演出,获罗马尼亚三级金质“星”勋章,波兰“银十字”勋章,捷克斯洛伐克“伏契克”奖章。改编导演的京剧《闹龙宫》、《打焦赞》、《猪婆龙》分别获第五、六届世界青年联欢节金、银质奖章。导演晋剧《红娘子》1979年获全国演出三等奖。为参赛梅花奖导演晋剧《含嫣》、《凤台关》、《教子》、《小宴》。并担任蒲剧《送女》、京剧《岳飞夫人》艺术指导。导演的晋剧《珍娘坟》1989年获山西省第二届艺术节金杯奖。曾发表影剧评论文章百余篇,并给艺术院校及戏剧团体讲授导演课、戏曲艺术表演课。为山西省文化厅艺委会副主任,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剧协山西分会理事、艺术咨询委员会主任。(苏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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