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发言,出乎意外。因为我讲的是边角的问题,相对于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来说,谈戏曲自身是为主体,我谈的是戏曲剧团的改革,自然是个边沿问题。我的发言题目叫“谈谈剧团体制改革”,其实,我想讲的中心意思是:剧团的体制改革还在路上,改革并没有完成,深化改革还是当前面临的非常重大的任务。而且,进一步深化剧团体制改革的艰巨性,远远超过过去。
剧团的改革和大会主旨还是沾点边,因为戏曲艺术是“两步走”的艺术,首先是完成文学本的创作,但这只是第一步,它的最终实现应该在舞台上,而舞台上实现戏曲文学的创作,必须紧紧依靠剧团。因为剧团要把二度呈现的各个要素组织起来,推向舞台,奉献给观众,所以剧团体制改革也和我们今天探讨的大题目相关了。
说到剧团体制改革,我思考的时间比较长。当年在文化部担任政策法规司司长任上,就曾率文化政策法规考察团,到西欧、北欧、南美、北美的一些国家,如德国、瑞典、芬兰,及墨西哥、智利、阿根廷等国,调查在市场经济下剧团是如何生存、如何运作的,西方国家是怎么样对待戏剧事业的,他们的戏剧政策是如何确立的等等。对这些问题做了一些认真调查。如实说,出国考察不是看风景,不是去游玩,就是去找他们的文化主管官员,找他们文化艺术专业协会负责人——他们的专家协会和我们略有不同,我们是官办,还是有行政级别的,国外的专业协会是作为从业者自身的纯民间组织,主要职责是维护自身的权益和行业自律的监督管理。调查了解的同时,也收集了一厚摞西方国家的文化政策、法律法规资料。可惜,刚回来,部长换人,以机构改革的“革命”名义,大刀阔斧地撤销了政策法规司,这些资料也烟消云散、不知所踪了。但,这番对西方国家的考察,加上国内到过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做了一些文化现状、剧团现状的调研,心目中大体上有了一些轮廓。
我深深感到,现行的剧团体制需要改革!为什么需要改革呢?因为我们过去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一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才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新中国建立后,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之下,一方面依靠国家的力量曾经挽救了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濒于衰亡的戏剧事业,这是功不可没的;依靠国家力量也发展了我们的文化艺术事业,包括文化教育、艺术教育;但同时由于统包统管的计划经济,又给我们的剧团运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我想了想,计划经济伴生的弊端,在剧团身上有比较明显的体现:
第一个体现是资源配置。戏剧事业的资源配置主要应该是剧团的设立,而剧团设立很长一段时间和市场是脱离的,甚至和百姓的需要也是脱离的;很多时候是依靠长官意志或者相互比照而设立。这样,在戏剧资源的配置上,文化市场几乎不起什么作用。
第二个是剧团的定位。在原体制下,剧团从来是文化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一切听命于文化主管行政部门。剧团创排新戏,要么为争奖,要么为彰显政府政绩,获奖就封箱,再策划新的夺奖剧目。形成了“对上不对下,看领导不看票房,争奖不争市场”的局面。这就极大地妨碍了戏剧事业的发展。
第三个是呆板僵化的人事制度。用人管得很死。先定编,再审批⋯⋯剧团几乎没有用人权。往往是有用的进不来,没用的出不去,剧团十分无奈。
第四个是劳资报酬少而死板。计划经济下实行定级定工资,定了之后就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于干或者不干都一样,剧团内部死水一潭。
第五个是社会办剧团,剧团办社会。剧团管理者的主要精力不能放在艺术生产上,而要管所有成员的生老病死。导致缺乏生气,缺乏创造力,艺术生产创造力受到了束缚。
综上所述,剧院团改革势在必行。如今,虽然改了一些,但大多并未触动,既往形成的弊端,依然困扰着剧团的前进。所以我提出:剧团体制改革还在路上,还有继续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
如实说,上个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包括剧团改革的任务。从那个时期到现在,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行程中,我们做过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收获了不少教训。毫无讳言,确确实实走了一些弯路!
这些弯路集中体现在指导思想方面的四个口号和实践上的三项措施。
四个口号:
一是实现文化艺术商品化。这个口号是曾经在主流报刊上公布过的,而且在不同的会议上贯彻过。但这个口号本身是不准确、不科学的。因为文化艺术本身,不能通通都实行商品化。我到瑞典考察过,1974年瑞典国会通过的文化政策的八项指标,其中第四项就明确提出“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他们是搞市场经济的,从来没有搞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我问过他们的文化部长——文化国务秘书,我问他们为什么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他们说文化艺术不能通通实行商品化,瑞典是个仅仅八百万人口的小国,如果把古典艺术、民族文化精粹都实现商品化,它们都活不下去,所以他们对自己国家的文化精粹要加以保护。
二是推向市场,活死由之。见于《人民日报》的头版,据说是记者根据当时的行情写上去的。包括后来的改制转企,都是让剧团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而企业的根本任务是赚钱,只要守法经营,赚钱越多越好;文化的根本任务不能是赚钱,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来说,文化是要“以文化人”、“以文化心”、“以文立人”,在思想建设上起作用,所以前述口号本身,既不准确,也不可行。
三是事业单位断奶。这对于某些经济部门来说,也许需要用断奶促使它们在市场上发挥作用,在经济效益上发挥作用。但这不完全适合文化部门,特别是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我去一些地方考察过,一些公益事业单位断奶了,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变成了儿童游戏机室,门面房变成了卖日用百货,卖妇女用品。一位儿童艺术剧团的改革风云人物在答记者问中,就曾公开宣言:当今,孩子和妇女的钱最好赚。
四是减团砍负。不公开明说,但实际上就是这么做。2005年6月21日新华社《每日电讯》登过一个讯息,四川和邻省交界的某县,县里高举文化体制改革的大旗,把剧团解散了。这个剧团是50年代新中国成立以后培养的人才、建立起来的团,而且是先进文化县,先进剧团,每年为农民演出三百多场。遣散以后,剧场卖了,乐队农村去做红白喜事,当吹鼓手;演员上街摆摊,修鞋补锅。演职员们无奈地说:“不是市场不需要我们,是体制抛弃了我们!”话说得何等的深沉沉痛,但这确实就是现实。好在这一决策并没有完全推行下去。两位新华社有良心的记者报道了这一事实,我为他们点赞!
三大措施:
一是为“做大做强”而建立演艺集团。这个措施还在实施,但我并不认可它。因为文化内部既包括了盈利型,也包括了非盈利型,把盈利型和非盈利型硬凑在一起,混淆了它们的性质,也和中央的精神相违背。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文件,其指导思想第一句话就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第二句话是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是原则,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是方法。不讲区别对待的拼凑,从根本上就悖谬了文化体制改革要求。至于所谓的“做大做强”,用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把小竹筏绑在一起就能够成为航空母舰吗?这个做法推广开来,我看将会是扯皮不已,后患无穷。
二是剧团体制改革的标准是不是仅仅看盈利?这又违反了中央一贯主张的处理两个效益关系的原则。中央一向强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者间,应该以社会效益为主,如果发生了矛盾,经济效益服从于社会效益,力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在剧团体制改革最兴盛的时期,所有的报道,从《人民日报》到新华社,到中央电视台,所有的主流媒体都在讲改革试点单位如何如何成功,其标志就是赚钱盈利。我当时看了以后感到非常痛心,因为据我所知,所有这些成功改革的典型单位,都是在弄虚作假,并没赚钱,亏钱亏得一塌糊涂。北京儿艺吹嘘赚了多少多少,新的现任一把手告诉我,根本没赚钱,现在账上还亏损四千多万。至于东方演艺集团,亏损了多少个亿,它的头头已经抓起来了,不是双规,直接逮捕。实际上是:小骗在骗大骗,小官在骗大官,大家一起来骗昏官!
三是强令退休。某剧团改革先锋、排头兵的经验是:30年工龄、50岁年龄一律退休!而艺术家50岁是艺术上最成熟的时候就强令退休了,委实可惜。有的单位差不多快退垮了,甘肃省话剧院告诉我,30年工龄退了以后,他们代表性的剧目没有一个能演,演员没有了,请都请不回来,请回来还要花钱。
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座谈会上告诫我们:“不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了方向”,“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不要被市场牵着鼻子走”。说得何等好啊!我深以为,剧团体制改革的某些决策者们,他们就是如习近平同志讲的那样,在市场经济下迷失了方向,就是以金钱作为改革的唯一的标准,做了金钱的奴隶。在这一点上,非常高兴的是习总书记拨乱反正,把这些根本性的问题重新指明了,摆正了。
此外,很多地方领导也是有意识地采取了措施,保护了戏曲事业。比如,将剧院团改名为“某某艺术传承中心”,“某某戏剧艺术研究院”等等。这是做了件大好事。
目前,尽管呈现错综纷纭的局面,有的改企业了,有的没有改,然而,剧团的改革是不是就已经完成了呢?否!如果说得不好听,剧团体制改革如今是一锅夹生饭!对比改革初衷、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弊端,可以说,许多问题并没有触及,更别说解决,所以需要进一步深入剧团体制改革。
这里说的改革,不是简单地改所有制、改经营性质和身份,改大的宏观体制,而是改微观运行机制。集中到一点,就是“减政放权”。文化主管部门要摆正位置,该管的认真管好,该放的坚决放活。
从长远的改革派目标看,就艺术院团现状而言,我以为,要“改”和“放”的是五权:
一是艺术生产自主权。让剧团真正成为艺术生产的实体,市场竞争的主体。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剧院团的艺术生产应该有自主权,不是完全听命于行政的派遣和指定。有的时候也要满足地方行政的需要,但总体来说应该有艺术生产的自主权。从考虑剧团的发展,剧目积累的需要,来组织艺术生产。
二是人才使用的自主权。无论是有没有施行改革的团,目前都没有这个权力,因为编制定死了,多大规模、多少人,铁定的笼子,要用的进不来,有的地方急需的只好借调、试用,等到什么时候有编制了再解决。这和市场经济下剧团的生存、运行,还不完全吻合。
三是分配自主权。现在作为文化事业单位的剧团,定编之后,还有个定级。一切报酬,以级别为准。其弊端已如前述。未来的模式,我看应该是合同契约制,通过合同确立劳资分配关系,然后再附加奖励制。我在文化部任职期间,曾经建议搞点小改革,提出在政府拨给剧团的全额补贴或者差额补贴的情况下,这个保持不变,到了剧团内部,剧团自身可以采取三七开的办法,70%是基本工资发给你,30%是绩效工资加奖励,由剧团根据现场参加场次、角色重要程度,有差别的确定演出补贴。到了部头头那里,和财政部一交涉,变成一律按三七开,过去超过的甚至全额补贴的也三七开,结果变成非常荒唐的事情,怨声一片。真正市场经济下的剧团,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应该有完全的自主权。
四是拨款机制需加改革。剧团理应有获得经济支持的权力。我们现在实行的全额补贴、差额补贴办法,还是50年代开始计划经济下确定的,需要改革。可以借鉴参考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支持非盈利性文化机构的办法,结合我国的实际,试行多样性的拨款方式:一是剧院团按照项目申请拨款,二是政府购买演出拨款,即:民众看戏,政府买单(局部或全部),三是按剧团自身的收益,给予等额或加倍拨款。拨款要逐渐摆脱定期、定编、定制、定额然后拨付的老办法,走出一条新路。
五是有营销的自主权。剧团要加强营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要勇于和善于包装自己,宣传自己,推销自己,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总之,剧团要重视自身的艺术产品的营销,扩大自身的影响。有些单位过去不重视营销,现在要切实改进,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上述五权是解决计划经济下形成弊端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这也许不大可能今天就完全实现,但需要一步步地朝这个目标迈进。而实现的关键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放权。从根本上说,改革的本身就是利益再分配,牵涉诸多方面,特别是要触碰到一些权利的既得者,难度就更大了。因为,就上面提到的准获“五权”而言,剧团自身几乎做不了主!
记得今年年初讲到改革的时候,中央明确提出今年改革的重点或者中心,就是简政放权。国务院带头身体力行,过去很多审批的项目都取消了,释放出利好的信息。文化行政部门,似乎也应相应地有所作为了。
当然,作为未来的目标。“五权”放了以后,还要加强监督机制。放权不是恢复旧时代的“班主制”,不是开历史的倒车。领导班子的产生和任用要有民主决策的办法,院团行使“五权”也要有相应的规范,如建立艺委会以加强艺术民主、科学决策等。总之,要有严格的审批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相应的处罚机制。让放权和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未来剧团生存运行的模式。
未来也许可以做到,谁知道呢⋯⋯慢慢来吧。
中国戏剧/康式昭(本文系在泉州“地方戏曲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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