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演员许丽丽称假唱用的是自己的唱段,索赔15万元
石家庄青年评剧团演员许丽丽突然发现自己唱的戏被廊坊评剧团录制,还在北京长安大戏院进行假唱表演,又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上周,许丽丽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廊坊评剧团和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提起侵权诉讼,索赔15万元。
■ 原告说法 《妈妈》出版自己不知
许丽丽是石家庄青年评剧团国家二级演员,她状告廊坊市评剧团和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的理由是:擅自使用她的唱段并录音进行假唱表演,以及制作、发行侵权音像制品《妈妈》,她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停止发行并销毁侵权音像制品《妈妈》。许丽丽还提出了15万元的损失赔偿要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的诉讼请求并已立案。
据许丽丽介绍,2004年7月,廊坊市评剧团为参加在唐山举行的中国评剧艺术节,排练现代评剧《我的妈妈》(后改编为《妈妈》),聘请她担任剧中主要角色之一金胜男,并支付了劳务费。不久之后,廊坊市评剧团又邀她赴天津协助两场演出,这次演出是义务的。
自己的唱段被用来假唱
3个月后,她的朋友在北京长安大戏院突然发现,廊坊市评剧团正在那里演出《妈妈》一剧,用的正是许丽丽的唱段,台上却是别的演员在对口型不出声地表演,中央电视台还在现场录制。许丽丽称,获悉此情况后,她当即赶到北京与廊坊市评剧团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且不能在中央电视台播放这个录像。廊坊市评剧团当时都一一答应,还许诺赔偿她经济损失3万元。但是,演出一结束后,这些承诺却又被一一否认。而且,去年8月,中央电视台在11频道“九州大舞台”栏目将那场演出的录像进行了播放,后来又重播。许丽丽发现,她当年在天津的演出录像被制作成光盘,被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起诉前,她已经买到了这个光盘,并进行了证据保全。
■ 被告回应 假唱是因为许丽丽罢演
在北京巡演时为什么不继续特邀许丽丽担纲主演,而是冒险用对口型的假唱来蒙观众?面对记者的疑惑,廊坊评剧团团长胡金刚丝毫没有回避的意思。
胡金刚说:“假唱是因为许丽丽突然罢演,北京的演出档期已定,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之前团里跟许丽丽的合作一直非常愉快,后来在天津演出时,我们还跟她说马上要去北京演出,她满口答应了。但是离北京演出不到10天的时候,导演给我发了条短信,内容是许丽丽不能去北京演出了,你们另做打算。后来有人提醒我们,许丽丽去天津演出因为我们工作的繁乱,没有照顾好她,而且也忘记给劳务费,致使她有些不高兴。我马上给许丽丽通话表示,到北京以后一起给她,但是现在我也没弄明白她坚持不来的真正原因。”
对口型是许丽丽提出的
《妈妈》创排时的B角由廊坊评剧团刚刚18岁的年轻演员王欢担纲,因为突然要换主演,这让廊坊评剧团也措手不及。胡金刚说:“我们难得在北京演出,为了保证演出质量,只好用许丽丽的录音带。以前我们要录伴奏带时,是许丽丽提出干脆把唱腔也一并录上,还承诺过,如果她不能演出,可以让王欢用她的录音上台。那天我们并不知道中央电视台要来录像,事后我也给当晚录制节目的总指挥、中央电视台导演杨瑞青写过函,声明了如果要播出请注明是王欢表演,许丽丽演唱。但是我也并不知道为什么播出的时候没有字幕。而对于许丽丽提及的3万元,是因为许丽丽始终没有来找过我,她委托别人来协商却没有写任何委托证明。”
胡金刚表示,“既然事情出来了,我们愿意面对,目前我们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传票,即便上法庭,我们也会积极应对。”(记者
唐雪薇)
(摘自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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