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的通知》(办艺函〔2017〕187号)精神,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推荐申报参演作品后,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评审和提名推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起5天。如有异议,请向文化部艺术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王学锋,010-59881773。

附件: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入选作品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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