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56年2月,和振海赴郑州出席河南省文艺界先进工作者会。
2、1956年3月开始,在本团进行“肃反”运动,抽出王明义、段长庆、田钦泽、齐文治、郑立仁、刘杰萍等六人为专干,历时半年之久。经过调查,会计肖生才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1958年4月开除公职,1964年复职,1966年“文革”初期再度被清除,1974年又复职,1976年因包庇罪被判刑一年,1980年经上级同意再度复职,现在戏校工作)。
3、1956年3月,指导员王景琰调出。
4、1956年4月,派青年女演员郑立仁到北京参加中央文化部举办的全国戏曲演员讲习班。
5、5月,派演员谢芳欣、田钦泽,导演肖萧,音乐工作者刘士宏到省戏校进修。
6、1956年6月,于天法到团任指导员,7月调出。
7、8月,南阳专区举办第三届戏曲汇演,本团演出《十五贯》荣获一等奖。张发耀、和振海获演员一等奖,陈德瑞、张明东、李淑芝、金桂菊获演员二等奖。
8、8月,王明义、段长庆、田钦泽、张明东四同志光荣入党,并建立了党的支部,王明义任副支书。
9、9月,按照国家规定的文艺级别评定工资,从此本团正式实行薪金制。
10、56年12月至57年元月,在郑州举行河南省第一届戏曲观摩汇演大会,南阳专区代表团演出曲剧《阎家滩》获多项奖励。本团演员和振海、郑立仁在剧中饰演王二和左桂兰,分别获得演员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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