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

1、1952年春,张宝同(山西人)调团任指导员。

2、1952年3月,剧团首次外出演出,到镇平、石佛寺、卢医庙、贾宋等地演出。

3、在镇平演出时,由于群众拥挤,指导员张宝同持抢威胁,引起群众不满,回宛后领导责令检查并调出曲剧团。

4、1952年6月,团址迁至民主街原南阳军分区文工团旧址,改名“南阳实验剧团”。

5、1952年6月,地委派朱珍任团长,张远不再兼任团长职务。马兰欣(女)任指导员,同时指令杜孔章副团长到设在南中(现一高)的思想改造学习班参加学习。

6、1952年8月,本团成立后第一次张榜招生。录取田钦泽、柳长荣、班贵荣、闫国良等一批学员二十余人。

7、1952年9月,本团发展第一批青年学员:王明义、和振海、刘杰萍、齐文治、温子业、张义保等六人,建立了团支部。

8、1952年10月,马兰欣调出,市委改派王景炎任指导员,增派张峥嵘任第一副团长,杜孔章结束学习仍担任副团长职务。

9、1952年12月,自方城、南召、社旗等地演出归来,住址又迁至北门内路西(现为粮店)。

10、1952年12月,南阳地区举办第一届戏曲汇演(部分专业剧团及业余剧团参加),本团演出《楼台会》荣获一等奖。张明东、李淑芝获演员一等奖,谢芳欣、和振海获二等奖。

11、由于和新野曲剧团的《战金陵》并列第一,同时看到锦旗质量次于对方,引起部分演员的不满,退出大会闭幕式,回团后撕破锦旗挂于树上,暴露出骄傲情绪,引起领导重视,责令检讨,团长朱珍及第一副团长张峥嵘被免职调出,演员张明东等受到了批评,此事后来被称为“撕锦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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