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成语,用字十分考究。如用其他字代替,则有失原意。田汉同志在其改本《白蛇传》中"断桥"一折,当小青看到白娘子与许仙重归于好,不忍见白娘子再受伤害,准备辞行。此时白娘子的唱词中有"怎忍心教为姐单丝不线"一句,田汉同志用得是"单丝不线,孤木不林"的成语。指的是一根丝不能拧成线,没有拉力;与一棵树成不了树林,不能遮多大阴凉相配合。但是,近些年演员在舞台上唱的,包括一些新出的剧本,都成为"单丝独线","独"与"不",一字之差,便失去原意。误用的人一定以为"单丝"和"独线"都说明是孤立的,既不符合成语,也不如成语准确。沿此,下句就可能成为"孤木不林",那就讲不通了。
传统戏,过去多为口传心受,如《大登殿》里,王宝钏和代战公主合唱的"学一个凤凰女伴君王",实则应该是娥皇、女英同嫁舜的典故,以唱"娥皇、女英"为对。但是,有些"文革"前的演员并没有唱错过;相反的,"文革"后却被唱错。这里附带说一下:"口传心受",是老师用嘴来传(授),学生用心来(领)受。是师生两方面的事。如果把其中的"受"加上"提手"旁,就成为老师用嘴和心传授了。用心怎么传授?
新编戏里,也有误用成语的情况。《望江亭》里,谭记儿许婚白士中前后,有"好一似我儿夫死后生还"和"我本当允亲事穿红举案"的唱词。其中的"举案",是梁鸿、孟光相敬如宾的典故,原词的"举案齐眉",指的是把托盘举到自己眉毛前边的位置献给对方,表示尊重。用这个典故,不能用一半,单用"举案",不知道举案怎么举?要干什么,还可能要打人呢!所以应该用全,为了辙口,可以改为"齐眉举案",前一句的"儿夫",不知道指的是谁?如果指自己的丈夫,应该用"我的夫",如果从儿子方面来说,则应为"儿的父"。再如《曹操与杨修》中,杨修从曹操以"鸡肋"为口令,想到"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断定曹操准备撤兵。可戏里却成为杨修说:"鸡肋,食之无肉;弃之可惜"。"鸡吃骨头,鱼吃刺"。鸡肋吃不着肉,可咂滋味还挺好,所以说"弃之有味"。如果食之无味,跟吃棉花套子一样,扔地上,猫、狗都不闻,弃之还可惜什么?试想,罗贯中要写成"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他不一定能写出《三国》来;杨修如果这么说,曹操不会杀他。因为他糊涂!
凡此情况,近年并不鲜见。应该引起重视。否则,既影响戏词的文学性,又会在观众中起误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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