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一位先生在《艺坛》上发文章,谈北京的中国京剧院让梅兰芳演出提成,而上海的华东戏曲研究所以及稍后的上海京剧院给周信芳发工资,相比之下,收入少了些。他认为还是北京的办法好,周信芳如果也演出提成,收入可以有些增加。
这是四、五十年前的事,现在的读者可能觉得此人言之有理,其实,完全不是这回事。
首先,梅兰芳有时参加中国京剧院的演出,有时也单独用梅兰芳剧团的名义演出,而周信芳没有周信芳(麒麟童)剧团,一开始是参加华东戏曲研究院实验剧团的演出,后来是参加上海京剧院的演出。
其次,梅兰芳解放后除《穆桂英挂帅》为新改编外,均为传统剧目,他带了琴师以及姜妙香等主要的几个配角到任何大都市都可演出,次要配角、旗、锣、伞、报全由当地京剧团担任了。演出比较方便,成本较低。
周信芳也演他的《追韩信》、《清风亭》等传统剧目,但主要演《皇帝与孤女》、《文天祥》、《信陵君》、《海瑞上疏》、《澶渊之盟》等新编历史剧,不但角色众多,而且布景也不少,即使在上海演出,成本也较高,到外地演出更增加客运、货运的费用。当地京剧团的演员如参加演出,就得重新参加排练,事实上不可能。
再说,梅兰芳演出在全国卖座第一流,周信芳的戏卖座也好,但稍逊于梅兰芳也是事实。有时两人的票价也有一定差距。
至于工资,周信芳领到的并不是文艺一级或特级工资,而是通过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再由文化领导部门负责同志与他本人商量而定下来的。当时华东或上海,科长每月的工资一般在90元至130元之间,处长每月的工资一般在130到170之间,而周的工资在1000元以上。因为他的家庭开销确实比较大,少了就不够支出。
周信芳本人同意这样领工资,而上海市文化局常委办公室也有一位女同志,经常去周信芳的家中,和周夫人裘丽琳女士等女眷谈谈家常,进行沟通。包括周夫人裘丽琳女士在内,家属也从没有提出改变领工资为演出分成的要求。当然,她们也是算过这笔帐的。
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说,给周信芳这样发工资没有错。
(摘自 《世纪》200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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