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似乎是节庆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有些娱乐项目包括艺术的展演活动,在许多的节日里,已经不只是一种渲染气氛的辅助性陪衬,甚至上升为主体活动。这说明节日文化与艺术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以中国最具民族风格和民间特色的曲艺艺术为例,千百年来,其发生与发展的历史,在许多情况下,都与各种各样的节日活动联系在一起。且不说各种曲艺演出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基层的民众之中,往往与戏曲和歌舞一道构成了普通民众节日娱乐的主要活动内容,就是一些曲艺品种的孕育形成,也与节日民俗的发展演进密不可分。仅就中华民族最为隆重盛大的传统年节———春节而言,其与一些曲艺品种的文化关联就很密切。
我们知道,辞旧迎新、祈福驱邪和祭祀祖先等等,是古今各地一以贯之又比较通行的春节文化传统,与之关联的贴春联、放鞭炮、祭祖先和包饺子等,即属传统春节文化意蕴的民俗表征。长期以来以农业为主要经济产业的中国社会,老百姓春节祈福,就是企盼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而这种企盼,又不完全建立在对上天鬼神的盲目迷信与虚妄崇拜上,其中还有着对于农事经验的总结交流和自然规律的学习掌握。比如,在南方的一些地方,旧时的春节期间,人们会利用节日聚会与娱乐庆祝的机会,相互交流耕作技术与经验,寓教于乐地向后生晚辈传授农事技能与节气知识。江苏、湖南和江西的许多地方,曾出现了一种称之为“报春”的民俗活动,即通过韵诵吟唱的方式,在走家串户相互拜年的过程中,向大伙传播农事技能和普及节气知识,并夹杂着喜庆吉祥的祝福之辞。久而久之,这种基于相互拜年和传播知识的“报春”活动,在一些人群和地域当中,运用的语词趋于艺术化,采用的腔调出现程式化,唱诵的技艺日渐娴熟,还使用锣鼓敲击烘托,甚至总结出一套说唱做舞的“报春”技巧。原本属于民俗事象的“报春”活动,在不同的地方,因着方音运用和腔调采用包括伴奏锣鼓与具体程式及其技巧的不同,升华而为艺术化表演的“唱春”“送春”(江苏)、“赞春”(湖南)和“春锣”(江西)等等曲艺品种。原来实用性较强的民俗活动,演化为娱乐审美的曲艺表演。如清代江阴人金武祥在其《陶庐杂忆续咏》里所描绘的那样:“岁首先传俚歌新,喜闻吉语趁良辰;轻锣小鼓歌声缓,送遍家家龙凤春。”
历史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电视媒体的发展与普及,收看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逐渐成为中国绝大多数老百姓除夕之夜的重要节庆活动,被公认为是与包饺子和放鞭炮等传统的春节习俗相并列的一种辞旧迎新的新民俗。尽管人们对于春节联欢晚会的态度,多年以来一直处于“爱恨交加”的状态,既企盼有加又多所苛责。但经历了20余载的延续发展,“年年难办年年办”的不竭状态,已然证明着春节联欢晚会作为“精神年夜饭”的新民俗地位,已经非常牢固而且具有强劲的生命力。而构成春节联欢晚会的一个重要的支柱性节目类型,就是以相声为主要代表的曲艺艺术。
相声作为“谐谑”类的曲艺形式,与长于叙事的“说书”类曲艺和善于抒情的“唱曲”类曲艺相比,其幽默逗乐的审美特性,比较适宜在喜庆祥和的节庆场合演出。中国人追求喜庆、崇尚祥和的文化心理,和过春节辞旧迎新、祈福纳祥的精神向往,为相声在春节联欢晚会中“顶门立户”提供了十分自然的参与便利以及极为坚实的审美基础。但平心而论,作为民俗活动的一部分,专为过节而设计创作的相声节目,往往照顾节日民俗性特点的创演姿态,极大地掣肘和异化着其作为艺术的审美性特点:“特制定做”的创演路径,因为晚会主题的相对固定,制约和削弱着相声艺术家们的“创作自由”。因为,此间的相声创作及其表演,已经不是纯粹审美意义上的艺术创造,而是在特定的时节和情境里陪大家乐和的过节手段。民俗意味的“实用性”毫不客气地自然消解着其作为艺术的“审美性”。其实,包括相声在内于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出的文艺节目,只要给人们带来相应适时的节日快乐,陪人们度过那个不眠的除夕之夜,就算完成任务,所以人们也不用纯然审美的艺术标准去衡量和苛责它。
对于民俗曲艺的性质及其活动,不能混同于纯然审美的曲艺创作及其日常表演。至于民俗与曲艺的关系,在进行相应的价值判断时,同样要循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民俗事象可以孕育和催生曲艺,民俗活动也可能异化和消解曲艺。在民俗活动中张扬曲艺的价值与魅力是可以的,但将曲艺的命运完全寄托在民俗活动之中却不一定可取。好比唱春和相声,如果将前者的创演活动仅仅局限于春节民俗的某种实用性功能,形式与内容就会退化和僵化,以至“返祖”倒退到原初仅仅是传播农事技能与节气知识的民俗状态;如果将后者的创演经营目光也仅仅盯着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则有人所批评的相声已经变成晚会中穿针引线的“变相司仪”的命运,就会不可避免。而这,恐怕也是我们在探讨春节期间的民俗性曲艺展演活动时,有必要提起相关曲种的艺术家们引起注意的一点启示。 (吴文科)(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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