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司法腐败、学术腐败、体坛“黑哨”等不同领域的腐败问题被曝光后,艺术腐败问题也浮出水面。前不久,文艺圈备受瞩目的赵安、张俊以受贿行贿案终于宣判,这无疑是对艺术腐败的当头棒喝。
在去年年初召开的“两会”上,艺术腐败问题成为代表委员们的一个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魏明伦等人多次直斥艺术腐败。经过一年来的调查审理,去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
同其他领域的腐败相比,艺术腐败披着华丽的艺术外衣,因而更加隐蔽和不易发现,更具欺骗性。
文艺界一直肩负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广大文艺工作者多是以榜样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但近些年来,随着腐败问题在文艺界潜滋暗长,一幕幕黑色交易开始以各种隐蔽的方式进行。为了能让自己的节目上中央电视台,张俊以一人就向赵安行贿总值高达60万元。
艺术腐败大多以“艺术”的形式体现在评奖、选拔、庆典等各种文化活动中。艺术腐败的产生,与艺术创作和评价存在着较强的主观性有关。一个文艺节目让谁演不让谁演、让谁上场不让谁上场、让谁出镜不让谁出镜,全由主办者或导演说了算。张俊以能在中央电视台大红大紫,就是因赵安凭借手中的权力,为他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成名平台。而没有向赵行贿的人,虽有才华却不得不遭到封杀的命运。电影“百花”“金鸡”奖近年来成为广大媒体及业内人士的众矢之的,也是因为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评奖与监督机制,把奖颁给谁全由主办者说了算,不能体现评奖活动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一台演出的成功与否,没有一个明确、合理的评价体系,这就为一些人提供了暗箱操作的空间与余地。一台投资几百万元的剧目,经常是排出来后随便演几场,请各方佳宾看一看就成了库存品,广大观众根本无缘看到。这些艺术投资只管投入,不问产出,承办者拿着纳税人的钱,以艺术的名义随便花、随便用,文艺创作不再是为大众服务,而成为个别人谋取一己私利的捷径。这也是一种失去监督的权力,其结果必然产生腐败。
可喜的是,为了防止这种艺术腐败,文艺界各行各业开始从建章立制入手,积极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如春节联欢晚会逐步推行招标制,各种评奖活动更加公开化,可操作性越来越强。国家广电总局也将改变以往对电影创作平均分配的资助方式,而是要有重点、有选择地扶持有市场竞争力的优秀影片创作。资助资金也不再是一次到位,而是先给40%,如果影片拍成后票房成绩好,则补贴另外的60%。如果票房惨败,则取消这一笔资助。这一办法不仅可以推动优秀电影创作,票房硬指标更使那些劣质影片不能再滥竽充数,不能再随意浪费纳税人的钱。
(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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