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在华北某省调研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驻地在省会城市的省级戏曲院团,民众在该城市基本看不到其演出。按理说,近水楼台先得月,与省级院团同在一个城市,看演出应该不难,可现实恰恰相反。一些院团负责人告诉笔者,近年来院团主要的业务工作是送戏下乡。每演一场,政府补贴一定的费用。而在城市,院团则“没有演出的名头”。

院团演出在城市出现“灯下黑”的情况,看似让人费解,实则事出有因,上述院团负责人的解释不可谓不直接。“没有演出的名头”,就是当地政府没有安排类似的服务项目,没有项目也就没有资金支持。对于很多院团而言,常规演出队伍需要包括乐队、舞美、演员等在内数十人,加上剧场租金等,一场下来的花费也不是小数目。如果没有人买单,单靠院团显然是不行的。

这几年,作为保障民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对公益惠民演出的重视程度逐年提升。尤其在基层乡村,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诸如“一村一年一场戏”等明确的目标。可以说,随着送戏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很多农村居民“在家门口看戏”已不是新鲜事。但在部分城市地区,公益惠民演出仍有可提升的空间,主要是演出场次少。

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推动送戏下乡的同时,以保障市区居民欣赏需求为目标,开展城市惠民演出季,进行常态化演出;二是将戏曲院团在城市的惠民演出,作为提升城市文化形象、促进文旅融合的重要方式,将戏曲演出与旅游线路相融合;三是充分利用城市各小区的公共空地,开展小型戏曲演出,将有限的院团演出资源惠及更多居民。(苏锐)

(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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